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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癌患、6歲以下童 免健保費
〔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澎湖縣社會福利政策再邁進!三月份起增辦重大傷病罹癌民眾及六歲以下兒童健保費補助,其補助範圍以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廿七條所定保費為限,另澎湖縣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已於今年一月一日起由中央補助。
澎湖縣醫療資源長期匱乏,卻與其他縣市民眾繳交相同健保費,但無法獲得同樣的醫療照顧,因此澎湖縣議會倡議爭取弱勢民眾健保補助,以減輕弱勢家庭負擔,並在上次議會臨時會中提出墊付案審議通過,自即日起澎湖縣罹癌民眾及六歲以下兒童均享有健保費補助。
社會處表示,凡設籍澎湖縣一年以上罹患癌症居民,首次申請即日起可逕洽各鄉市公所或社會處辦理,去年底前設籍澎湖縣六歲以下幼童,由縣府提供名冊彙整轉檔逕送健保局代繳健保費免提出申請;今年元旦後出生幼童,其父母或監護人須至少有一方設籍澎湖縣一年以上者,符合補助對象,可至鄉市公所提出申請。
每月補助金額,最高以全民健康保險第六類第二目保險對象自付保險費七百四十九元為限;另澎湖縣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已在今年元旦起由中央補助,有關澎湖縣開辦罹癌民眾及六歲以下兒童健保費補助,三月起實施,相關情形可洽社會處福利科,電話︰06-9274400轉286。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r/14/today-south14.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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