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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車人請勿騎上人行道
- 鑑於常有觀光客反映在市區人行道行走,發現有機車駕駛人將車輛騎上人行道,造成人車爭道,險象環生,除嚴重影響交通安全,對本縣觀光旅遊形象觀感非常不好,請駕駛人勿在人行道駕駛,以維行人通行權益與安全,共同為創造本縣良好觀光形象而努力。
-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6款規定,駕車行駛人行道,處駕駛人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另同條例第74條第5款規定,慢車駕駛人在人行道行駛者,處駕駛人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 改裝車違規取締加強推動中
- 為有效防制及避免青少年飆車風氣於本轄滋生,針對危險駕車行為,持續列入勤務規劃稽查重點,有效確維民眾行車秩序及市區安寧。為貫徹縣長「快樂島嶼、美滿家園」之施政願景,鑑於往年觀光季期間市區均會發現少數青少年聚集危險駕車行為,為確保蒞澎遊客及本轄民眾行車秩序與安全,特規劃「觀光季期間防制危險駕車(飆車)勤務」,針對易為青少年駕駛改裝車輛競速、競駛重點路(時)段,加強防制作為。
- 針對擅自變更機車尾燈、煞車燈顏色、排氣管設備不全或尾管高於水平線(上翹)等違規行為,均會列入勤務攔查重點,依違規事實認定,援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製單舉發,另對於改裝頭燈(H.I.D燈)或引擎設備等將持續結合澎湖監理站,規劃執行防制危險駕車(飆車)專案勤務,加強執法,若有發現改裝音響製造噪音等行為,為確維市區安寧與秩序,將函報主管機關(環境保護局)依法辦理。
- 繫安全帶,戴安全帽,行車不打行動電話
- 根據交通部統計,乘客未繫安全帶致死率超過繫安全帶的3.6倍,而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致死率為有繫帶安全之2.7倍;機車騎士或附載乘客若能正確戴妥安全帽,則可以提升安全7.9倍,並保障騎士本身或附載人員之安全,另外開(騎)車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除了造成駕駛人分心與對車前道路狀況變化反應遲緩外,依據國外的研究顯示,行車時使用行動電話,一到五分鐘內發生事故的機率是在沒有通電話情形下的4.3倍。為有效降低交通事故及避免發生交通事故時,造成人員嚴重傷亡,請民眾確實「繫帶」、「戴帽」再上路及開(騎)車「禁打」行動電話,以維行車安全。
- 對於小型車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為宣示執法決心,自101年2月1日起,配合全國同步執行大執法,對小型車行駛於道路上,駕駛人前座及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一般道路處罰1500元,高、快速公路處罰3000至6000元,此外,民眾搭乘計程車時計程車司機已盡到告知義務,乘客仍不繫安全帶,則處罰該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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