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時代的「媽宮社」這個地名,是指在今民生路以南地區,「社」這個字是形容一個聚落或村落,類似現在的一個村里。

  在明、清時代,「媽宮社」是澎湖群島上最大的一個聚落,「社」內又分為三個部落,即「東甲」(今啟明里及重慶里一部分)、「南甲」(今中央里及復興里)、「北甲」(今長安里)。

  光緒十五年(公元一八八九年)十月,「媽宮城」營造完工,由於「東甲」、「南甲」及「北甲」這三個部落位在城內,「媽宮社」的地名,更獲得定位。 從此,就有了城內的分別。

  在城外(今民生路以北及以東),稱為城外或埔仔。「埔仔」閩南話是形容空地或荒地的意思。在城外,有「埔仔」、「埔仔尾」、「紅毛城」、「澳仔底」、「火燒棚」等地名,解說如下:

─「埔仔」:範圍約包括現在的中興里及光復里一帶,在古代由於居民稀少而得名。

─「埔仔尾」:在今澎湖舊監獄及文化中心一帶,由於位在「埔仔」的末端,而「埔仔尾」閩南話是形容空地或荒地的尾端因而得名。

─「紅毛城」:位在今朝陽里武聖廟一帶,因為明朝天啟二年(公元一六二二年),荷蘭海軍將領雷爾生在此處營造一座周圍二百丈的小城而得名。由於荷蘭人頭髮棕紅色,國人就叫他們紅毛番。

─「澳仔底」:即今光明里稅捐處宿舍一帶,因為明朝時代稱「媽宮澳」,由於此處地勢較低,先民就取名叫「澳仔底」。明朝時代的「澳」,是指一個行政區域,可能是類似現代的鄉鎮,「澳」設「澳衙門」(基層政府),但「媽宮澳」的衙門設在何處,尚待查證。

─「火燒棚」:已經解說過了。

  因此,目前的馬公市區,在清朝時代分成許多個部落,如「東甲」、「南甲」、「北甲」、「城外」、「埔仔」、「埔仔尾」、「火燒棚」、「澳仔底」、「紅毛城」等。

  「東甲」、「南甲」及「北甲」,是具有商業型態的部落外,其他如「埔仔尾」、「紅毛城」及「火燒棚」等部落,居民都是以捕魚或農耕為業。

資料來源:澎湖逍遙遊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