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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人太盛的房東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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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3-7-26 17:06:10 |顯示全部樓層
欺人太『甚』
抱歉,我忍不住糾正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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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3-7-29 08:19:35 |顯示全部樓層
常看到房客批房東種種的不是
當然,惡劣的房東要批判
相同的,房客亦是
開板大大所言的一切若為真實,那麼本人為你感到不平

有幾個我們必須先要瞭解的事情:
房屋契約是怎定的?
有沒有明文或是諾成指出修繕範圍或是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在房屋租賃契約中有明白的指出修繕範圍及責任的擔負
那麼,板大的情形,該房東未必就是錯的
如果您簽的契約,是書局買的那一種簡式契約且租賃雙方對於修繕無其他諾成約定
那麼,房東就錯的很嚴重了

也許,就像樓上網友說的
您承租的租金很便宜很便宜
有多便宜,和修繕之間,自個兒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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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3-7-29 10:12:18 |顯示全部樓層
serra28 發表於 2013-7-29 09:00
什麼都沒有.月租6000元.門口被一輛汽車擋住.這樣會算非常便宜嗎?

剛搬進去時,熱水器、床墊、電話、冷氣 ...

大大先別生氣
1.如果契約書是一般書局買的,那麼你開板文中有關修繕部分,你即可以主張
2.你入住時,熱水器、床墊、電話、冷氣等等東西都沒有,除非你承租時有向房東請求,上述東西應備全,若沒有,那麼會屬於現況租賃,也就是說6000元的租金,是沒有以上硬體設備
3.2樓部分與第2點相同,只是,若是房屋有造成承租人身體健康之虞時,你可以主張房東應修繕
4.一個月6000元租金,是否便宜,你要自行評估
5.既然你承租了該房屋,即有該房屋的使用權,門口給不給停車,當然看你的意願囉

建議找房東談談
談不攏,只有兩條路
搬走或是認命
別提訴訟,你會吐血的
況且,提告之後,雖然房東會進行修繕
那麼租期到了之後會有以下兩種情況
增加房租(例6000->8000)或是請你搬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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