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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陳小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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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益丰豆漿店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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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8-2 00:11:04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劉小橙 於 2013-8-2 15:22 編輯

怎麼很簡單的東西被討論得很複雜?

不就單純的
1.私闖民宅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2.恐嚇罪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3.誹謗罪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清清楚楚、罪證確鑿。

要是過程中您也有錯,那也可以坦然接受對方的究責。

有錯就該罰,很簡單,既然對方不跟你講情面,你為何需要同情對方。



店面乾淨?油汙用刷的?愛狗人士?也要質疑?這串的內容關這些東西啥事?我覺得扯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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