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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k2k2 於 2013-3-10 15:21 編輯
個人覺得整件事情跟狗無關,雖然這事的起因之中有一隻狗,但是把愛不愛狗,也拿進來討論似乎曲焦了,愛不愛狗是另一個問題,但在這個事件中,討論愛不愛狗的這個問題,是個很典型的垃圾問題,理盲至極的混沌邏輯
這事件中的關鍵不是那一個有點問題的孩子,但是事件之中剛好又有一個孩子,身心障礙的孩子是一回事,在機車行老闆多次向早餐店(孩子的家長)申明,不喜歡那個孩子進來玩狗,特別是主人不在家的時候(為什麼機車行老闆會不讓這個小孩來玩狗?特別是沒人在家的時候?樓上的文不是已經說的非常清楚了嗎?怕小孩來玩狗,發生意外),當申明之後,家長依然放任那個孩子去玩狗,這個時候所產生的問題,和這個孩子是不是有身心障礙已經是無關連了,對身心障礙者我們要多點愛心是無庸置疑的,但是,針對該家長未盡看顧責任放任孩子四處跑這一點,是否該檢討?
小湯怕這個小孩來玩狗而發生意外,因此而禁止這個小孩子來玩狗,特別是沒人在家的時候,是沒愛心?
開店的就不能禁止特定對象入店內?
是否身心障礙者可以無責?若是身心障礙者可以無責,那麼其監護人是否也同樣可以無責呢?
這事件的關鍵在於一個理字
這個字卡在小湯的喉管之間,吐不出來,吞不下去
而更荒謬且無恥的竟還有網友post文,以酸文酸板大報警的結果如何了?這個人是誰?是煽火鼓動?還是一副你就是抓不到老子或是你就是拿我無可奈何的犯罪者?
理在何方?
書臉上影射他人真的可以免責?別太天真了
塞張恐嚇紙可以無事?
知道這一些都是刑事罪嗎?正是所謂的作奸犯科之罪嗎?
你不知?你真的不知道你正在無恥地作奸犯科?
IP一查,真的抓不到你?
若有不特定之人,看了書臉之後,就知道書臉中的文字指的機車行老闆就是小湯時,你真的還可以免責?或是沒事?
一定要等抓到的時候才哭哭啼啼,才知道什麼是犯罪,才知道犯罪之後的代價是什麼?才道歉要求和解?
不講理或是講歪理,或是拿章典正義來圈人,是不是剛好應符道貌岸然的理盲這幾個字?
想不懂,機車行乾不乾淨和板大被誹謗和恐嚇有什麼直接關係或是因果關係?
到底腦子要殘障到什麼程度才能爭著眼說瞎話,臉不紅氣不喘?
到底要無恥到什麼樣的地步才會拿著道德的大旗屈人於歪理?
PS:我們學法。懂法。瞭解法,正是讓我們在知法之後,不去侵犯他人,這話的涵義我想你現在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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