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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k2k2 於 2014-4-16 19:50 編輯
風水釋迦 發表於 2014-4-16 03:57
老實說 我無意跟你筆戰
但是如果扛著民主大旗 就可以肆意妄為
您好:
我轉貼很多文章,嘗試從各種角度來看學運
當然,還是一句話,每個人角度不同,看法一定有不同
我們所應該思慮的,是如何把不同的地方,能互為尊重
太多的報導,和本站的幾篇文章,都提及行為上的法律問題
我先前也就學生的行為在法律上,個人也認為學生的行為是屬違法行為
然而,我要探討的是
國家的違法行為
當國家的行為是屬違法的行為時且現行體制無法讓人民獲得救濟的時侯
人民會如何面對、因應、救濟、抗爭、甚至是革命。
除有國家面臨重大情形之理由外
國家是不能違法或是違反程序的
就算國家正在執行排除一樣非法行為的任務時,其過程中國家的行為亦不得違法
這個就是民主法治中,法治的真義
人民的行為違法時有法律制裁
國家的行為違法時,怎麼辦?
國家包括統治者,行政單位,警政單位,司法檢調單位及其他屬於國家的單位
再說一次:當國家以其國家的力量,確切違法違反程序時,該怎麼辦?
所以,我問,何為法治?何為憲法?
案例:30秒通過服貿或自動生效等。
當人民違反現行集會遊行法時,我讚成驅離
然而,在執法時有其比例原則,這個是法裡頭規定的
也就是說,行為雖違法,但依其行為時的情狀,有不同的執法程度
換句話說:佔行政院的學生行為雖違法但過程和平,所以當局才會決定用勸離(拍拍肩,勸離,有長官親口說的),當勸離不成功時,用抬離。
若,佔行政院的學生行為雖違法但過程有暴力且其暴力程度大,可以用鎮暴的方式驅離
若,有危及警察生命、嚴重侵害身體的行為出現時,准用槍械排除。
關於警方這次強制驅離佔行政院的學生,警方的行為有沒有違反程序和執法的比例原則
這個問題,可從多方面去獲得答案
您覺得有,就有;您覺得沒有就沒有
我無法改變您對一個行為是否符合違法要件的準則
但,我還是那一句話:
人民的行為違法時有法律制裁(現在不是正準備起訴學生了嗎?我也讚成起訴,至於是否有罪,那是屬於另一層次的問題)
國家的行為違法時,怎麼辦?
我們常要求國家、公務員要依法行政
但是,當我們自認為有必要時,又常常要求國家、公務員要通人情
法和人情,這天平怎麼秤才對?
支點在哪?
所以,我問,法治?憲法?
包圍中正局
我一樣讚成驅離,但是,前題是,民眾行為必須是違法的
至於如何驅離,驅離的方式,這一些都是技巧,但不管如何,都不能違反比例原則
中正局方先生被人非議的重點並不是他驅離群眾和如何驅離
而是他對於該抗議組織有預測其必定違法而進行事先裁量(制裁)
也就是說,他因該抗議組織屢次申請集會遊行屢次都違法,或是屢次未申請而遊行,而預測其未來行為必定也同樣違法,所以裁量對於該組織未來申請集會遊行一律不准,這樣的裁量行為是違反法的原則,法不能預測將來一定犯罪,而提早對其制裁。
最要命的是,大法官早在今年3月,已經提出解釋案,集會遊行中採核准制是違憲的(有錯誤請指正,因為我還沒去看該解釋案)
所以,我問,何為法治?何為憲法?
至於民主,難以解說,也難以舉案例說服你
因為其價值可以低於一毛錢,也可高過一個人的生命
服貿的問題很複雜,絕非單用經濟或是法律就可以簡化或是獲得解決
您會相信服貿其中沒有涉及政治問題嗎?
我想,依您的聰明,絕對不會這樣認為
但是用和稀泥的方式更容易把服貿的問題更加複雜化
因此,我採用不同角度來看服貿
憲法、法律、程序就是不同角度中的單一角度
至於政治,我不想提,這個會沒完沒了,永遠各說各話
然而,對於服貿的經濟問題,我還是想說說
經濟發展是好事,但不能不顧正義
若通過服貿而獲利的一方,自詡是有競爭力而能生存的一方
那麼,獲利的一方更加要和有可能因服貿通過後被剝屑或是失去競爭力也無法生存的弱勢這一方,進行溝通
要讓反對的這一方能相信,雖然弊將來會發生在自已身上,但這個國家一定會照顧我,讓我得以生存,並且有方法讓我能培養出競爭力,而非有利的一方繼續有利,更利用統治權力對於弱勢一方進行民主暴力,而不顧反對方的焦慮和損害,此為民主正義的精義。
對了,至於澎湖大倉媽祖案
個人印象中,縣議會似乎是不准或是有條件准
若,目前我國代議體制還是有效力的話
縣府為什麼可以動工?
如果我們不討論服貿,也不討論學運的本質,不討論因果關係
那麼,或許我們可以這樣來看待民眾集會遊行、警方驅離這兩個行為與民主、自由、法治的關係
『在民主、自由、法治的國家-台灣中,我誓言保護你遊行抗議的權利和自由,縱然你的行為屬於非法行為,只是你必須為你的非法行為付出適當的代價,而我定當誓言保護你,不受適當代價以外之處份』。
以上,提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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