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著菊島旅行-澎湖自助旅行論壇

標題: 扯...益丰豆漿店 [打印本頁]

作者: 陳小湯    時間: 2013-3-6 21:07:04     標題: 扯...益丰豆漿店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10-19 14:20 編輯

                            此文章並不是網路互罵  陳述糾紛開始  經過  至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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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中 廖小佩是豆漿店的女兒  孫小儀是我女朋友 我的狗叫做豆豆)

我本身 是一位經營機車行的老闆


我承認我不喜歡對面豆漿店的小孩                                                                                    2013.3月6號

平常我人在店裡面你進來玩狗摸摸牠沒關係

今天店裡沒人你還跑進來 看到老闆 跑走 誰會爽?

我當下生氣斥責了你小孩   

說  下次店裡沒人你再跑進來試試看!  

我是大聲了點不過我覺得  他這行為侵犯到我了

益丰豆漿店老闆娘回:  要不是我兒子喜歡你家的狗 我也不用看你臉色  你以為你誰啊 !


再無理的爭論的同時  我有提到 那不然叫警察來評理

爸爸在旁邊幫腔:  去叫阿  去叫阿  去叫阿 如此重複

女兒還在旁錄影

全家都出動了....到底是誰犯錯了..........

是怎樣豆漿店做大了久了.吃人吃夠夠阿附近都需要迎合你嗎?

我只是堅持的一句話  我我店裡面沒人  就是不能進來...很困難嗎? 凡事講講理 請尊重
                     
對話2.png

(以上對話內容因該很明顯已經承認私自進入言喻我為土匪)我開店的說我土匪意指黑店?

是否有非法入侵有偷竊.破壞之嫌疑違反社會秩序法名譽受損之嫌疑  

              不過我本意 並不是要去告人家

           想說過兩天氣消了小朋友而已  就算了誰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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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天看到對方FB辱罵                                                                                                     2013.3月7號

瘋子  
土匪
向豬一樣機車行老闆
假裝有愛心認養流浪狗 實際上?

一個女生之前在烏崁動物收容所工作過的 被你講成這樣

未命名.png

(遇到莫名其妙的鄰居) (長得像豬一樣的機車行老闆) 言喻 畜生? 人身攻擊
方圓一公里內只有我這間(機車行)

(鄰居)   (機車行)=我  (養狗)叫豆豆  這三個都是關鍵詞   
                               第三者看到馬上明確就知道是在說我

請知道 全澎湖在你隔壁養狗的機車行   只有我   

狀態1.png

當然有言論自由 不過公開的辱罵影射第三者知道是誰那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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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開門...門口被塞了紙條                                                                                      2013.3月8號

DSC03143.JPG

[我把它閱讀成.機車行王八蛋..有男生要強姦你女友  讓你們分手]
不知是否合理

雖然我無法證明是誰塞的.我相信上面一定會有指紋

我相信男朋友收到這種字條 晚上還可以睡得很安穩的  很難

(同一時間 又出現了  無聲電話 兩天內打40幾通 都不出聲)

(電話已證實為弟弟所持) 早上打 晚上也打...不讓我睡覺  又佔用我營業用的電話?

為此花錢去裝攝影機  跑法律扶助  因睡不好痛風發作 店休息 感到心神受到影響極大

有足夠的理由相信所影射者為誰時,公然污辱或誹謗罪或恐嚇罪都有機率成立


有糾紛->被恐嚇->心生畏懼
有糾紛->被誹謗->名譽受損

因此我會很合情合理的懷疑紙條是否為對方投遞
字條上有兩種字跡是否為有人教唆他弟弟所寫呢 有待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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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isuan    時間: 2013-3-6 22:07:29

他是比較特殊的小孩

就不要跟他太計較


作者: 陳小湯    時間: 2013-3-6 22:30:11

yisuan 發表於 2013-3-6 22:07
他是比較特殊的小孩

就不要跟他太計較

我可能是氣球  爆了...
作者: 孫小儀    時間: 2013-3-6 23:37:46

其實一開始我們說狗綁著你要帶著散步只要進來?說一下就可以,也是這樣過一陣子,養他三年我們都習慣讓他放著自己跑,如果有狀況問題我們也是盡可能改善,只是牠就很單純,就是一隻狗,突然常常不見好多天好幾次,都要打電話問有沒有被抓走或半夜都要出去找……所以我才綁起來,每天只有中午放開讓他去跑個一兩小時就乖乖回來綁著,晚上下班在帶他出去溜溜……
或許我們口氣太差不對,但是平常在店裡都是聽我男友說弟弟都會突然跑進來或有朋友來進來,生氣是因為人在或許進來就算了,但是今天發生人不在店裡的狀況……

?我有跟她姊說了一下,她姐知道他們有不對,只是他弟沒聽他們的話,只是跟姐姐講話過程中我沒辦法接受“我怎麼不把狗放開”所以衍生出今天問題,我朋友常說看到弟弟跟我家狗在大馬路奔跑車陣中,甚至跑到跨海大橋……如果今天我家狗被車撞了,我沒話說因為我讓他們出去玩,只是今天如果出事的是弟弟?或是路人?怎麼辦?所以我才綁住,也希望如果想帶他出去是帶著拖繩,保護自己也保護狗,所以我應該沒錯吧?

看到對方狀態說“假愛心認養流浪狗,實際上……”我還蠻難過的…

後來不歡而散,我想弟弟還是不要進來玩狗比較好,也像姐姐說的不要來往就不會有問題了!

文長抱歉,只是看到很多對方狀態所以想講的……我們也沒有虐待他……
作者: 肉包桃    時間: 2013-3-6 23:47:53

孫小儀 發表於 2013-3-6 23:37
其實一開始我們說狗綁著你要帶著散步只要進來?說一下就可以,也是這樣過一陣子,養他三年我們都習慣讓他放 ...

綁也不是 不綁也不是 人真難做 狗也很衰.....
洗恭,跨海大橋耶 是真的假的???跑降遠 還是觀音亭那條大橋亞??
作者: 孫小儀    時間: 2013-3-7 00:04:48

我朋友跟我說的,我也不相信只是我朋友說絕對是……還有桃子就是跨海大橋……
作者: 肉包桃    時間: 2013-3-7 00:07:57

孫小儀 發表於 2013-3-7 00:04
我朋友跟我說的,我也不相信只是我朋友說絕對是……還有桃子就是跨海大橋…… ...

豆豆仔跑太遠了....今么壽
作者: 小徐師傅    時間: 2013-3-7 01:34:31

肉包桃 發表於 2013-3-7 00:07
豆豆仔跑太遠了....今么壽

應該是自己跑去公車站.坐上開往通梁的公車吧!


作者: aeolus    時間: 2013-3-7 08:01:29

孫小儀 發表於 2013-3-7 00:04
我朋友跟我說的,我也不相信只是我朋友說絕對是……還有桃子就是跨海大橋…… ...

跑到跨海大橋 天啊~~~~~~~

豆豆是準備參加馬拉松啊
作者: k2k2    時間: 2013-3-7 10:04:03

看半天
想很久
我承認
我老了
看嘸!

板大的文和狗離家出走這事有什麼我沒發現的關鍵性的關連?
作者: fiey    時間: 2013-3-7 10:17:02

本文章最後由 fiey 於 2013-3-7 10:30 編輯
k2k2 發表於 2013-3-7 10:04
看半天
想很久
我承認


我想...應該是....孫小儀跟陳小湯是男女朋友.....

湯哥不開心店裡沒人....小孩卻跑進店裡而發飆......

但對方回嗆....小孩是因為喜歡湯哥跟孫小儀養的狗才會去他店裡玩狗.....

而孫小儀想表達的是.....她有朋友看過狗跟小孩曾發生過一些危險的畫面....倘若出了事誰要負責.....

希望家長應該要約束好自己的小孩....並多方管教....

以上是我個人的解讀.....若有出入.....請略過....






作者: k2k2    時間: 2013-3-7 10:25:45

fiey 發表於 2013-3-7 10:17
我想...應該是....孫小儀跟陳小湯是男女朋友.....

湯哥不開心店裡沒人....小孩卻跑進店裡而發飆......



soga.................
原來是我老了
作者: aeolus    時間: 2013-3-7 10:33:20

k2k2 發表於 2013-3-7 10:25
soga.................
原來是我老了

k大
沒....八樓......上時事 才會看不懂
作者: fiey    時間: 2013-3-7 10:33:51

k2k2 發表於 2013-3-7 10:25
soga.................
原來是我老了

您還看得出是租屋或出租.....

很強了啦!!......


作者: wendy2401    時間: 2013-3-7 11:02:32

市區的狗狗還是綁起來比較安全!

市區太多車了很危險

我家狗狗就是被車撞死

所以~我很有感觸!

而且~相對小朋友在路上跟狗狗追逐也很危險!


作者: 孫小儀    時間: 2013-3-7 13:02:24

K2大,簡單來說是~一開始放養,後來弟弟一起玩以後玩狗有段時間都會消失很久,後來朋友也反應事請所以就開始綁住然後請弟弟帶著拖繩散步或進來玩也可以,後來就變成他自己會進來到沒人進來……

後來跟姐姐是說“狗也不放開”跟“假愛心認養流浪狗,實際上……”  的對話內容跟其他狀態所以陳述一下事情會發生的原因。
作者: 驊媽咪    時間: 2013-3-7 13:27:09

我覺得還是要注意小心啦 不然真的到時候發生事情 你們也得負責任!~ 就像孫小儀說的 如果說狗怎樣了 他們也就自己負責處理 但要是別人家的小孩怎樣了....這就難處理了 到時候可就不適一句對不起就可以了事= =+ 況且讓小孩這樣跑來跑去 我覺得 當父母的也是要多加注意 畢竟跑去人家店裡 如果店裡沒人在裡面 他受傷了 我覺得這樣要算是誰的錯~~~ 真的是蠻難處理的
作者: 陳小湯    時間: 2013-3-7 14:59:48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3-7 15:34 編輯

雖然沒指名道姓 說誰  罵誰

不過時間性太接近了 任誰都會那麼聯想是在說我們

一開們  門口就被塞小紙條  (有人看得懂可幫翻譯嗎?)

紙條上我不信沒指紋..

處理事情  態度 不是如此阿......


未命名.png DSC03143.JPG



一樓的yisuan有回   

他是比較特殊的小孩

就不要跟他太計較

重點 真的是在他兒子身上?

今天人家說你錯了  只需要道歉而已就可以了    而不是跑來爭執吧

一個很單純的摸狗事件 衍發成 毀謗 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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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肉包桃    時間: 2013-3-7 16:12:01

陳小湯 發表於 2013-3-7 14:59
雖然沒指名道姓 說誰  罵誰

不過時間性太接近了 任誰都會那麼聯想是在說我們

這實在太誇張了
作者: 元氣YUMMY    時間: 2013-3-7 16:17:22

我是有一個小建議啦

希望雙方能好好坐下來談談

這樣交惡對彼此也沒有好處

雖然跟他們沒交情

但我每天都會繞過去跟他們買豆漿

老闆娘也很客氣

應該也不像是蠻不講理的人

或許是個性上比較土直隨性吧

認為只是進去跟狗玩有必要看的那麼嚴重嗎?

但當事人的感受就不一樣

認為自己的隱私被侵犯了

每個人執著的點不同

那張紙條我猜應該也是那位弟弟寫的

他更是無法去分辨事情的嚴重性

人都會去維護自己的家人

這是很自然的反應

除非你们真的想要對簿公堂

那麼我是覺得應該要雙方好好坐下來談

達成彼此的共識!

解決問題才是真正的目的

至於要用哪種方式去解決

就要看你們雙方了!




作者: 陳小湯    時間: 2013-3-7 16:20:44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3-7 16:28 編輯
元氣YUMMY 發表於 2013-3-7 16:17
我是有一個小建議啦

希望雙方能好好坐下來談談


我是喜歡做之前聽聽別人的看法...不同人看同樣事有時更有見解



作者: k2k2    時間: 2013-3-7 21:32:52

從以上的證據你可以提告
99%可以抓到,也一定會起訴

只不過,提告不是你的本意
作者: 陳小湯    時間: 2013-3-7 21:54:00

k2k2 發表於 2013-3-7 21:32
從以上的證據你可以提告
99%可以抓到,也一定會起訴

居然那麼了解我....

作者: yisuan    時間: 2013-3-7 22:55:51

陳小湯 發表於 2013-3-6 22:30
我可能是氣球  爆了...

那在你氣球爆之前你有先跟對方家長反應嗎??

也許在你大吼之前先跟對方好好講的話  不會有後面的事情吧

一般家長遇到這樣都會先保護自己的小孩吧     而且他又是比較特殊的

他姊會這樣也是一時氣憤吧

同意樓上元氣說的~   

你也不需要把小事化大吧
作者: 陳小湯    時間: 2013-3-7 23:46:16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3-14 15:18 編輯

我想也只有在場的才感受的出來

再無理的爭論的同時  我有提到 那不然叫警察來看看

媽媽在與我對話

爸爸在旁邊幫腔:  去叫阿  去叫阿  去叫阿   如此重複

姐姐在旁邊  錄影存證


全家都出動了....到底是誰犯錯了..........



我只是堅持的一句話  我店裡面沒人  就是不能進來...很困難嗎? 凡事講講理 請尊重我



之前我也跟他們小孩暗示過了  我不喜歡你進來   

因為進來摸狗連招呼都不打一聲......當老闆都隱形的....

小孩子錯了  大人是否該代替道歉   溺愛小孩也得看事情


成語有道  養不教.父之過  不知大家是否能接受  這詮釋




摸個狗而已 沒人又不會怎樣 (真的是如此嗎)


事情從單純的摸狗  已經演發成  言語的污辱.毀謗  


紙條的恐嚇  


非法入侵.違反社會秩序法



之前新聞報導一名老翁未經機車行老闆同意下.任意使用他騎樓下的水龍頭.機車行老闆制止請他尊重店家等等.老翁以不耐煩或不屑的口吻回應.車行老闆感覺不被尊重之下.憤而向法院提告.竊盜.也真得上了媒體版面.雖然法官以情節不重.自來水低廉.以不處份起訴.但老翁家屬慚愧不已.頻頻向機車行老闆致歉.此事才落幕








作者: k2k2    時間: 2013-3-8 09:12:09

其實我們並不怕迂腐或是愚蠢所產生的錯誤
我們最擔心的是因為自認為正確而所產生的錯誤判斷


事不關己皆冷漠待之
事不觸己皆為塵埃矣
是故是非善惡被模糊
價值被削骨刨肉崩塌
而理在何方?
事不以大小區之
微理亦理心平氣和之鑰
律人易律已難,口沬橫飛之際
理在何方?
待人處事之道圓融者矣
而圓融之法散於生活之中
思之量之
何者輕?何者重?
心中尺自衡之
怒火燃燃,訟意不熾
芊芊眾中理字何方?
解方何處?
阿Q正傳贈之




作者: 陳小湯    時間: 2013-3-8 12:27:29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3-8 13:30 編輯

摸狗的卻是小事。不需要放大檢視。我同意。假如單純只有這樣我還能接受。說我土匪。王八蛋。長的跟豬一樣的機車行老板。強盜。我沒差啦。重點後續扯的不只我了。變成在收容所上班過的apple。說她假愛心認養流浪狗。留紙條內容男生強姦你讓你們分手。什麼人配什麼人剛好。。這種話。還能稱為小事嗎。因為此事晚上我睡不好。天枰座的人靠感覺在活的。有人相信嗎?
作者: 驊媽咪    時間: 2013-3-8 13:09:20

其實我覺得是那紙條耶 寫的字已經讓人覺得不舒服了~~~本來有些事情都可以用談的  可是看到那紙條寫那樣的字 說真的 已經可能有點不是很好了.......
作者: dai23    時間: 2013-3-8 14:32:27

陳小湯 發表於 2013-3-7 23:46
我想也只有在場的才感受的出來

再無理的爭論的同時  我有提到 那不然叫警察來看看

不知道你最後叫警察了沒??

說要叫沒叫氣勢就輸一半了....


不了解二樓所說的"他是比較特殊的小孩"

如果指的是身心障礙的問題

那真的沒必要計較太多   每個小孩都是家長心中的肉  不管他的身上有甚麼缺陷都不是他願意(題外話)

以合為貴阿....畢竟是小孩.....


沒記錯的話你應該是開店做生意吧  大門開著誰都可以走進去阿
如果店內沒人就不能進去...這樣說不過去吧

不如你要離開就把鐵門關起來  這樣是不是就沒今天的問題了?


FB上面的言論看看就好  沒必要放大  我的塗鴉牆上每天嘛都一堆朋友影射老板怎樣怎樣的

或者說誰怎樣怎樣又怎樣  不就是抒發情緒而以


不過紙條就有點扯了...看起來應該是小朋友寫的

如果雙方溝通上以經有困難了   建議可以直接請管區先生來處理  由管區做中間人

相信對方家長和小孩都會意識到事情這樣做是錯的   有時候小朋友心智不是這麼成熟......



以上  如果還解決不了    建議您可以考慮搬家....不然每天相對看心情也不好
作者: 陳小湯    時間: 2013-3-8 14:59:13

我回文就到此打斷了 該說的都說了 因該不會在繼續  之後看對方誠意 如何完善的解決這次的問題!
作者: a0933251171    時間: 2013-3-8 19:05:44

澎湖是個人情味很重的地方.很多事不講對錯只分親疏.再來就是西瓜偎大邊.
我建議版主
一.夾著尾巴作人.忍耐是一種美德.主動和對方喬好關希.
二.布好局收集證據告上去讓他來找你和解.
三.就當沒有這回事.靜靜觀察.
作者: 微笑麵包    時間: 2013-3-9 04:53:56

本文章最後由 微笑麵包 於 2013-3-9 05:18 編輯

輾轉得知此事件,也讀完整篇討論串,深深感到遺憾,澎湖的人情味,往往是最吸引人的地方......
以客觀角度來看待,雙方都過於意氣用事了,許多在地人都知道該店少爺是特殊兒童,許多人情世故無法完全體現,而車行店長也表明並不喜歡對方,無形間總會有不友善氛圍,使該特殊少年不易攀談、懼怕,而看到店內無人,顧難免想看看自己的狗朋友,不是?

雙方應發揮「同理心」相互溝通,而非以口角、訴訟、等激烈作為收場,父母心頭肉被外人歧視、咆嘯,天下有哪位父母能處之泰然、而整篇討論串有人考量過父母心嗎?特殊孩童的家庭也並非一般人所能想像的艱辛,誰不希望自己孩子乖巧、勤奮? 僅僅因小孩摸摸狗遭人大聲斥責,難免會引起父母護子之心,也願車行老闆原諒該少年。

而恐嚇信的部分,也能看到信中筆跡並非一人所為,難道許多明眼人無法看出端倪??

看到文中轉貼臉書留言串也並非意有所指,無須對號入座,然而雙方開店為求財,應以和為貴,鬧僵了日後也難打照面,希望雙方都是成年人應理智尋求解決方法,也給予台灣廣大特殊孩童多些包含與原諒,而非意氣之爭。

然而有些事還是必須提出,請該主人給狗狗一個好環境,文中所提到「一個女生之前在烏崁動物收容所工作過的」難道只能給狗睡在機車行??  連30分鐘溜狗時間都騰不出來?? 只能放狗亂跑,又找不到狗??  也有傳聞該主人年節期間外出,將狗拴在門口,託鄰居餵食,進而飽受寒流之苦? 而車行內車輛所排放的HC CO NOx 對人體都有傷害何況狗狗?? 而滿地油汙沾染狗毛,難保不會皮膚病變??  難道動物收容所這樣教員工???

狗狗生活大小事,都依賴主人打理,若無法給予適當環境與照料,豈來愛心之說?

作者: 陳小湯    時間: 2013-3-9 05:17:33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3-9 19:04 編輯

有提到我機車行環境問題。這一定得回了。來過我店就知道如何乾淨了!維修機車發動不超過三分鐘且是室外與豆漿店大油鍋濃厚的油煙味相比我想因該遜色很多。剛開門。收店半夜當然都會牽狗出去散步。這您可放心。過年其間七天真的對不起狗狗了。七天無綁採取放養。連綁七天真不知道哪聽來的。媽媽都會過來幫忙餵食。與電影院員工。我每天拖地。全澎湖我敢講我車行室內非常乾淨。無油污。
作者: 微笑麵包    時間: 2013-3-9 05:22:09

本文章最後由 微笑麵包 於 2013-3-9 05:36 編輯

拖地???? 油汙應該是無法拖起來的把......真的是老闆???
且為何狗狗不寄養寵物店??父母家??
半夜溜狗??狗狗和人一樣也需要休息啊!!

作者: 陳小湯    時間: 2013-3-9 05:40:34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3-9 08:36 編輯

重點絕對不是在弟弟身上。本來想想聽了很多人意見也是摸摸狗兒子而以過兩天氣消了就算了。。。誰知格天早就收到如此不堪的字眼的字條。女兒臉書說豆漿店格壁機車行老板是豬=畜生。瘋子。土匪。女友假愛心收養流浪犬。在法律層面。格壁是方圓一公里內才可稱為格壁。影射太明顯。我想第三者看到。馬上能辨認是在說誰。。誰不想讓自己的狗兒子生活品質更好呢。礙於現實租屋處不得養狗。所以出此下策養在店裡面。也是萬般不淂以。試問在馬公市區養狗真的有能讓他盡情奔跑又不危險的房子嗎?有真的我也沒能力負擔
作者: 陳小湯    時間: 2013-3-9 05:42:51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3-9 06:25 編輯

你過來看看就知道我說如何店內叫無油污。當然是靠長期刷洗地板保持得來。我等你電話。0977138880我開店最著重的就是清潔。同業打聽看看就知道。曾經還有同業說機車行如此乾淨。又如何。不過這是我非常非常著重與堅持的點。待客如朋友。乾淨明亮的維修廠所。價格公道。如何看待自己的工作
作者: 陳小湯    時間: 2013-3-9 05:48:33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3-9 06:28 編輯

這事件讓我失眠到現在還無法入睡三天了一天睡不到幾小時。還得自清是否會養狗。店內是否髒亂。看來又是位新創帳號的打手。
作者: fiey    時間: 2013-3-9 13:06:47

覺得你似乎把話題扯的太遠了......

要吵架一件件來說.....若把所有的問題混在一起....

只怕是剪不斷...理還亂....把問題回到本身....

我認同你說的特殊兒需要更多的包容.....

但不能要求所有人都需要包容他.....應該是他要想辦法融入這個社會....

說到責任.....我自己也是當媽媽的人....當家長的更應該好好教導自己的小孩....

做生意雖忙...那更需要找支援並想辦法去教導特殊兒並去適應這個社會....並不能無限上綱.....

當一個小孩未經店家的同意進入該店逗留....

若店家有財務上的損失....當家長的還是需負連帶責任....

更何況是後續的謾罵與恐嚇.....

在我看來是小孩不懂事....大人不明事理....


話說陳小湯當下的情緒反應也有不恰當之處....

但我想也不能說"他本來就是這樣的脾氣".....正所謂"得理不饒人".....

就算本來陳小湯"理直氣壯"....也會讓外人看來變了調......


再來說說你提到的過年的養狗問題......

因為時間已經不可考了....所以這只能拿來模糊焦點.....

當下說這件事的人應該要拍照存證...或錄影為憑....交由相關機關來處理......

有許多人提到澎湖是很有人情味....但我對這句話非常不以為然....

反而在澎湖常常為了不得罪人....而不當下檢舉....

但事後卻一直拿這事來說嘴似乎也很不厚道.....

說真的...若陳小湯他真的如你所說的這樣店內油汙滿地...虐待動物...

那建議說這件事的人或在意這件事的人應該在那當下報請相關單位前去取締...

而讓這樣的事件及這樣的情況持續下去.....

其實"你也是共犯"....既然你無力改變這個狀況....那就收起你的指責吧!!....

因為連你都無能為力不是嗎??




作者: 微笑麵包    時間: 2013-3-9 19:13:29

本文章最後由 微笑麵包 於 2013-3-9 19:46 編輯
陳小湯 發表於 2013-3-7 16:20
我是喜歡做之前聽聽別人的看法...不同人看同樣事有時更有見解


該文不是討論?尋求意見?還是取暖?小弟只是發表淺薄言論,只是未偏袒車行一方,被認定槍手?
而文中對狗狗生活環境,是提出疑問句法、並非指責、還望讀者勿錯誤解讀,我也是愛狗人士,是希望牠有個安身之所,而電話求證就不必了,我怕別人對我吼,清者自清,濁者自濁.

Ps:養狗前自我評估是很重要的,抱怨環境問題是無濟與事的!
作者: fiey    時間: 2013-3-9 21:27:47

微笑麵包 發表於 2013-3-9 19:13
該文不是討論?尋求意見?還是取暖?小弟只是發表淺薄言論,只是未偏袒車行一方,被認定槍手?
而文中對狗 ...

不好意思....題外話....我個人對於自稱"愛狗人士"......嗯.....有點感冒....

因為我覺得"愛狗人士"看待狗的問題的要求都太高了....

其實狗狗要的是什麼.....你真的知道嗎??你不知道...我也不知道....

一切端看"人怎麼想".....從上面的文章裡你提到...

車行內車輛所排放的HC CO NOx 對人體都有傷害何況狗狗??
而滿地油汙沾染狗毛,難保不會皮膚病變??  
難道動物收容所這樣教員工???


有2個問題....對狗而言是"食物"比較重要...還是"環境"比較重要??

反過來想...當人窮的沒東西吃時...會先想吃東西...還是去住高級別墅呢??

那在台北生活的狗....算是"慢性自殺"嗎?....不是這樣說的吧!!

難道在動物收容所的員工....真的需要學這些嗎??....

個人倒覺得她們比較偉大....因為他們的工作需要忍受貓狗的排泄物....

冒著被咬的危險...進入其中餵養......領那微薄的薪水....比起您這位自稱愛狗人士....

在這大放厥詞...感覺上來的強上許多....


就像您說的...
狗狗生活大小事,都依賴主人打理,若無法給予適當環境與照料,豈來愛心之說?

那我想你應該更不能自稱為"愛狗人士"----->

因為您連給牠一口飯的動作都沒有....怎能自稱為"愛狗人士"呢??

我不認識陳小湯.....他甚至也"邀請"過我去學"狗語".....<雖然感覺不是太友善>

但因為我對於貓狗在想什麼....沒興趣所以沒去學.....當初其實應該去學"狗語"的...

或許在澎湖動物溝通師是一門新興行業唷!!....


作者: 陳小湯    時間: 2013-3-9 21:56:13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3-9 21:58 編輯

躺者也中槍....  .....往事就不在回味了

作者: abclikeboy    時間: 2013-3-10 02:04:41

本文章最後由 abclikeboy 於 2013-3-10 02:08 編輯

我覺得這件事情先就事論事

主人愛不愛狗跟豆漿店的事情沒有關聯



就如同版主說的,爆發點在於豆漿店小孩在老闆不在家的時候進入店裡玩狗。


那我個人認為,

店開了,若老闆人要外出,可以的話就把門關上並貼告示,

因為店開了應該沒有辦法限制誰可以進去誰不可以進去,

因為不是特殊行業。

這是我對版主比較在意的一點,不能說因為我不在,就禁止人進入。

因為你是開店的。


那對豆漿店的部分,

我個人認為,那小孩一開到老闆回家就馬上跑走,這是很不尊重的一種行為。

雖然那個小孩是比較特殊的,但豆漿店也因此要有更多的管教,

而不是放任小孩子四處跑。


那在這件事情發生的這個進度,其實我覺得兩方面都有錯的一面。


但之後發展我就認為豆漿店應該要道歉


首先是那張紙條,雖然筆跡是小孩的筆跡,又是特殊的小孩,

再提告時,可能會因為這個特殊又是小孩,最後會不處分處理或是請家長加強管教,

但我真的認為,店家真的需要道歉。


之後FB的那些發文,

沒有指名道姓,所以沒有辦法說是絕對在說你。


因為,如果我今天忽然看到豆漿店的FB發文,

我只會在想,誰啊?哪一間機車行老闆?



總結我自己的想法就是,豆漿店有需要跟老闆道歉,

因為那張紙條實在是太過份。

而版主以後有需要外出,還是先把鐵門拉下來貼一下暫時外出之類的告示吧。

其實我不喜歡人家說什麼澎湖人情味濃厚什麼的,

不能利用人情味這點就來委屈自己。



但在整件事情訴諸法律之前,

雙方還是理性的互相交談一下,若真的還是一點用也沒有,

再訴諸法律吧。


畢竟版主有足夠的證據,光那張塞在鐵門下的紙條就夠了。



至於狗狗的問題,我想那又是另外一個問題。

因為愛心的定義是很主觀,

有人認為狗兒就是每天要帶牠去散步、每天陪牠玩,不然就不要養。


我自己從小到大,有記憶以來,我家都有養狗,最多是同時三隻狗,現在也有兩隻,

但我覺得養狗就是要對牠負責,就這樣簡簡單單而已。


我有幾次經過版主的店,

狗兒也是乖乖地坐在那邊,有人接近也是一直搖尾巴,

這應該可以代表他對人沒有恐懼,也就是說版主有付出照顧的心。


作者: 肉包桃    時間: 2013-3-10 02:44:08

abclikeboy 發表於 2013-3-10 02:04
我覺得這件事情先就事論事

主人愛不愛狗跟豆漿店的事情沒有關聯

豆仔是個好孩子大帥哥小天才 我也喜歡豆豆仔
作者: 微笑麵包    時間: 2013-3-10 11:00:26

fiey 發表於 2013-3-9 21:27
不好意思....題外話....我個人對於自稱"愛狗人士"......嗯.....有點感冒....

因為我覺得"愛狗人士"看待 ...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作者: fiey    時間: 2013-3-10 12:15:50

微笑麵包 發表於 2013-3-10 11:00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事實總是殘酷的....

你覺得你說是對的...那你就是對的.....who care....

唇舌之戰......無濟於事.......

事件總是會有正反兩面....也有灰色地帶....

只要是人...總有不一樣的想法及看法.....

沒有人可以判斷出絕對的"對與錯"....若堅持自己的觀感才是王道....

那所謂的州官.....指的不正是您自己嗎??

忠言逆耳....接受與不接受在於你....

傭人自擾....作繭自縛....何必呢??



筆戰....浪費我美好的人生....

作者: k2k2    時間: 2013-3-10 15:13:45

本文章最後由 k2k2 於 2013-3-10 15:21 編輯

個人覺得整件事情跟狗無關,雖然這事的起因之中有一隻狗,但是把愛不愛狗,也拿進來討論似乎曲焦了,愛不愛狗是另一個問題,但在這個事件中,討論愛不愛狗的這個問題,是個很典型的垃圾問題,理盲至極的混沌邏輯

這事件中的關鍵不是那一個有點問題的孩子,但是事件之中剛好又有一個孩子,身心障礙的孩子是一回事,在機車行老闆多次向早餐店(孩子的家長)申明,不喜歡那個孩子進來玩狗,特別是主人不在家的時候(為什麼機車行老闆會不讓這個小孩來玩狗?特別是沒人在家的時候?樓上的文不是已經說的非常清楚了嗎?怕小孩來玩狗,發生意外),當申明之後,家長依然放任那個孩子去玩狗,這個時候所產生的問題,和這個孩子是不是有身心障礙已經是無關連了,對身心障礙者我們要多點愛心是無庸置疑的,但是,針對該家長未盡看顧責任放任孩子四處跑這一點,是否該檢討?

小湯怕這個小孩來玩狗而發生意外,因此而禁止這個小孩子來玩狗,特別是沒人在家的時候,是沒愛心?
開店的就不能禁止特定對象入店內?
是否身心障礙者可以無責?若是身心障礙者可以無責,那麼其監護人是否也同樣可以無責呢?

這事件的關鍵在於一個理字
這個字卡在小湯的喉管之間,吐不出來,吞不下去
而更荒謬且無恥的竟還有網友post文,以酸文酸板大報警的結果如何了?這個人是誰?是煽火鼓動?還是一副你就是抓不到老子或是你就是拿我無可奈何的犯罪者?

理在何方?

書臉上影射他人真的可以免責?別太天真了
塞張恐嚇紙可以無事?
知道這一些都是刑事罪嗎?正是所謂的作奸犯科之罪嗎?
你不知?你真的不知道你正在無恥地作奸犯科?
IP一查,真的抓不到你?
若有不特定之人,看了書臉之後,就知道書臉中的文字指的機車行老闆就是小湯時,你真的還可以免責?或是沒事?
一定要等抓到的時候才哭哭啼啼,才知道什麼是犯罪,才知道犯罪之後的代價是什麼?才道歉要求和解?

不講理或是講歪理,或是拿章典正義來圈人,是不是剛好應符道貌岸然的理盲這幾個字?
想不懂,機車行乾不乾淨和板大被誹謗和恐嚇有什麼直接關係或是因果關係?
到底腦子要殘障到什麼程度才能爭著眼說瞎話,臉不紅氣不喘?
到底要無恥到什麼樣的地步才會拿著道德的大旗屈人於歪理?


PS:我們學法。懂法。瞭解法,正是讓我們在知法之後,不去侵犯他人,這話的涵義我想你現在懂了。



作者: 鼠兒果    時間: 2013-3-10 20:32:58

每次聽K2大說的話   都覺得很有力
作者: hjsjoy    時間: 2013-3-10 21:07:57

K2大說的真是有道理~~~事情發展到後來~~遑論網站上的筆戰~~

光是陳小湯所述的狀況~~就已經離譜至極~~

人最怕的不是做錯~~而是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經錯了~~
作者: a0933251171    時間: 2013-3-10 23:57:52

人少的地方妖魔鬼怪就多.第一次到澎湖一年的時間裡感覺澎湖人情味濃
第二次到澎湖一年因為有一點點的利益關係.一樣地那些人全變成妖魔鬼怪了.
作者: 優美澎湖    時間: 2013-3-11 04:48:04

本文章最後由 優美澎湖 於 2013-3-11 23:08 編輯
微笑麵包 發表於 2013-3-9 04:53
輾轉得知此事件,也讀完整篇討論串,深深感到遺憾,澎湖的人情味,往往是最吸引人的地方......
以客觀角度 ...


老實說我並不認識版主大人.反而跟豆漿店比較熟........

但是我也認為整個事情發展至今.有人欠版大一個道歉!!

連不相干之人士都跳出來指責你們假愛心.似乎不該養狗(莫非希望你們棄養.直接讓給豆獎店小朋友)



個人認為這怎件事的重點是-----管教

當然家中有這樣的情況是很無奈.

但是不能只希望別人都能有愛心與耐心去遷就.

自己家長呢??

小朋友想法一定是很單純.一定也不知道寫那紙條的嚴重性....

但是是誰教他寫的??自己看自己學??壞朋友教??還是........自己家人??



我曾經收到恐嚇信.....

要我小心點已經注意我很久...

要我依照指示把錢放在指定地點.

否則將對我那時是小學生的兒子不利.

擔心兒子受到傷害.我選擇報警.

但是警方認為是惡作劇----1.寫在日曆紙上2.文法不通順3.小朋友筆跡4.錯字一堆...

結果又出現第二封.還指責我報警.把金額提高.要我當心

還是報警.警方設了巡邏箱.我加裝了監視器.小朋友不敢讓他出門....

或許這些措施有用.隔了3.4個月沒事.

也就慢慢釋懷....


後來警方通知破案了........

因為同樣手法對附近廟方恐嚇.

被警察設置之監視器拍到.....

20來歲年輕人----智能略有不足

出庭時法官希望我們不要提告.責其家長嚴加管教....



我不知道這小弟弟幾歲...

但是他正在做一件很危險的行為.

若真的為他好.就請幫幫他!!

最少教他明辨是與非吧.....
作者: 水漾魚    時間: 2013-3-11 20:06:48

早餐店,我去吃過
機車店,只有經過

很明顯版大只是一時氣瘋了,線路當時斷了
而我要是那位小朋友的姐姐
我一定也會在臉書上大罵一番
但真正的問題在於豆漿店爸跟媽的處理方式+那張字條
假如那張字條真的是小朋友寫的
不能因為那個小孩是需要多照顧的小孩而就放寬心原諒他

該做的是必須讓對方家長知道小孩的行為
也該讓小孩知道這麼做是不對的
難道要因為他是需要多照顧的小孩而不教他是與非,對與錯嗎?
嚴重點
如果以後拿刀砍了人,殺了人他也不會覺得是他的錯
因為每個人都說要包容他照顧他寬待他

不管我們版上的人說了多少
還是需要版大找個有力中間人
如管區,里長,警察等等之類的人物
會同豆漿店的爸跟媽跟孩子一起坐下來把話講開




((其實我也最討厭人家說瞎米人情味重,有時候就不想幫不想管阿!!!!!
作者: 和尚    時間: 2013-3-12 10:58:33

本文章最後由 和尚 於 2013-3-12 10:58 編輯

人最怕的不是做錯~~而是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經錯了~~

hjsjoy這句話說得真好
作者: 大頭斑馬    時間: 2013-3-12 21:36:27

裝監視器是個明智之舉...
現在是個人民皆狗仔的時代...
有圖有真相,有影像有真相...百口莫辯...

先不管別人怎麼做,先保護自己就對了...
然後建議小湯哥把豆豆暫時看管好...
不然等某一天"有心人士"說我的小孩被豆豆咬了還是造謠...
很多可能性...

因為狗不會說話...

有心人士只要找幾個共犯要"衝康"...還不簡單?

如果是我,我會加裝監視器,一支由店內往外拍,一支裝在店門口的側面...
如果要上法院,這些就是最好的自保證據...


作者: k2k2    時間: 2013-3-12 23:07:03

事情怎麼開始的,不知
過程如何,不知
誰或是誰的態度不佳,不知
這一些不知,都不必再探討,一團球,各自立場,解不了

把關鍵點突顯,再思量
所有的一切起於誤解和愚蠢到不知行為已經觸法

誤解之因:
小湯基於防範小孩子來玩狗發生意外,禁上小孩來玩狗,一則自保,一則保護孩子
經過.....過程.....<---以上不必討論
當事人誤認家中小孩被歧視,保護心態興起,自然反應

不知法或誤認法:
本來吵吵架也就罷了,沒想到氣憤難平,也許把事兒端到書臉上,順便玩了一下復古詩意的紙條傳訊,接著玩一下不出聲猜猜我是誰的電話,其實,這一切的一切都只為了宣洩家中小孩被歧視的怒氣。

當提起訴訟,開始進行偵查,書臉IP可以查出來文字誰敲出來的,字跡可以進行檢驗找出書寫的人,電信局一查,電話TO電話,馬上可列表,要不,還有一個叫測謊的東西可立馬驗出啥咪叫謊話!

行為的發生,須勇於承擔,善意,可以解決很多紛爭
請自思量吧!


作者: 陳小湯    時間: 2013-3-13 02:23:39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3-13 16:11 編輯

經過深思熟慮後續

禮貌性的以訊息告訴對方 是否需要為在網路上發言的內容  
與最近收到的恐嚇字條 過來跟我與我女友道歉
與097271590X的騷擾電話 (40通以上已申請通聯紀錄)

並於3月20號為期在個人FB 我的FB 我女友FB 沿者菊島旅行網站



公開發個人道歉文。做為結束

假如覺得我是自由心證 妳沒錯  請不用理會我  
妳弟闖進來只是個爆發點    我在意的是後續
有道歉 事情就結束    (我很認真看待此事)


圖片附件: sENb-1iD4JGqbm0GjyPJJGXfEAm.jpeg (2013-3-13 02:23:27, 48.75 KB) / 下載次數 221
http://phsea.net/forum/forum.php?mod=attachment&aid=MjgyODB8ODA5YjllYjZ8MTcxNTY0MTAwNnwwfDA%3D


作者: 土魠魚    時間: 2013-3-15 19:40:28

說真的他家兒子真的該好好管教
而不是放任的態度.......


前兩天看到這篇文章覺得還好 ,畢竟沒有經歷過

但是據說他是澎水畢業的特教科學生吧
所以常常騎腳踏車在澎水附近走動  騷擾女學生
還要跟女學生要電話之類的行為就算了

現在澎水規定 校外人士進校園只能到教官室
他卻任意穿梭
我有同學 因為家境清寒 所以中午的時候替學校工作 打掃秘書室
一個月拿少少的兩三千塊

今天他趁沒人的時候 跑進去 一直看著我同學 讓我同學感到非常害怕
一直叫他出去 還賴著不走 還在旁邊徘徊
使我同學衝回教室狂哭       就怕有個萬一


真的該管管兒子! 而不是讓他去騷擾別人
就算天生有缺陷  但也可以好好管教吧








作者: jasmine681    時間: 2013-3-16 01:56:32

土魠魚 發表於 2013-3-15 19:40
說真的他家兒子真的該好好管教
而不是放任的態度.......

之前板主收到寫有〝強間〞字樣紙張,再看到土魠魚描述。如果兩則皆是這個孩子所為,那這個孩子內心思維另人堪憂。

孩子的家長不能再姑息了,趁孩子還是白紙……………。

建請板主小湯本於初衷貫徹到底,沒有道歉文、就請他們一家相偕法庭走幾回,雖擬以刑事提告,我深信他們一家最後也無事,最壞也是罰金而已。道歉文或提告,只是要一家老小因此警惕,他日不要闖大禍。
作者: 陳小湯    時間: 2013-3-20 11:52:39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3-20 16:31 編輯

人生沒有  如果  只有  後果  與         結果           



今天20了對方沒半點道歉的誠意。


下午可以直接去地檢署按鈴了。。待後續
作者: jasmine681    時間: 2013-3-20 13:02:04

本文章最後由 jasmine681 於 2013-3-20 13:23 編輯
陳小湯 發表於 2013-3-20 11:52
人生沒有 如果   只有  後果     與結果                 今天20了對方沒半點道歉的誠意。下午可以直接去地 ...


今天3/20日,明天再按鈴吧!

一般人遇到不友善的人;不理他,避開他。

一般人看到陌生人;眼光一掃而過,只是看見一個人。

然而,板上小弟。

遇到不友善的人;無法分辨不友善,我行我素,再以最恶心的方式詛咒人。

小小年紀看到異性;沒有親疏分際,讓人害怕的一直看。

小弟年紀小、可能智能有些不足,沒有惡意。但有這種異常思維行經,就是滿腦子歪思想,是非常難以融入人群。

板主陳小湯執意提告,提告結果雖說小事,被告人也會留下一件不名譽的紀錄過一生。

事關小弟將來,給家長警惕,本事件不能無疾而終。家長道歉是小事化無,同時板主也好消氣,更不用到檢察署說說!

切記!家長好好管教小孩是確定必定要的!

作者: 陳小湯    時間: 2013-4-21 19:23:47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4-21 19:25 編輯

有開頭就該有結尾...會把後續發展一 一告知
作者: 陳小湯    時間: 2013-5-4 21:18:42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5-4 21:25 編輯

從上次那件事發生後

可以說完全跟對面豆漿店沒來往 無互動


我開我的機車行  他們開他的豆漿店

河水不犯井水  況且我下午才開門.....

我招誰惹誰了


剛8點半左右對面的小朋友 又發作了

朝我店門口丟擲塑膠椅

看來淺在危機很大........

改天就丟菜刀了

攝影機有錄下一切喔 別叩叩.....
作者: 江江小鋪    時間: 2013-5-6 01:43:56

陳小湯 發表於 2013-3-8 12:27
摸狗的卻是小事。不需要放大檢視。我同意。假如單純只有這樣我還能接受。說我土匪。王八蛋。長的跟豬一樣的 ...

天秤座真的是靠感覺在活~~我深深認同
作者: 陳小湯    時間: 2013-5-7 22:57:37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5-7 22:58 編輯

真的是不定時炸彈

聽說 他兒子 當天還打了電影院清潔工  的阿伯....

看人家老好欺負


作者: a0933251171    時間: 2013-5-12 18:35:15

搞半天就是不了了之.倒不如當初就好來好去.

作者: 陳小湯    時間: 2013-6-16 09:25:21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8-17 15:22 編輯
a0933251171 發表於 2013-5-12 18:35
搞半天就是不了了之.倒不如當初就好來好去.


引述知名店家 如此而已

東西真的好吃? 見仁見智

大油鍋在外面油炸搞得整條街油煙味一堆

我開機車行都比他乾淨多了


還有早上要吃益丰豆漿店的 我店門口機車不借停

因為我跟他們沒很好 !!!  所以沒必要跟他們互相 所以店門口請勿停車  謝謝 !!

也沒說不能去他們家消費  不過請停他們店門口

或者是旁邊衛生所的停車場都有位置可以停車

走不用10步路就到了而且很大一定有位置



看電影的也是可以停車 請立好並且留通道給我 畢竟是店門口通道


我承租的店面 因該我有權利喜歡 讓誰停  不喜歡讓誰不能停吧!



作者: 劉小橙    時間: 2013-8-2 00:11:04

本文章最後由 劉小橙 於 2013-8-2 15:22 編輯

怎麼很簡單的東西被討論得很複雜?

不就單純的
1.私闖民宅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2.恐嚇罪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3.誹謗罪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清清楚楚、罪證確鑿。

要是過程中您也有錯,那也可以坦然接受對方的究責。

有錯就該罰,很簡單,既然對方不跟你講情面,你為何需要同情對方。



店面乾淨?油汙用刷的?愛狗人士?也要質疑?這串的內容關這些東西啥事?我覺得扯遠了。

作者: 陳小湯    時間: 2013-8-17 15:19:06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8-17 15:33 編輯

身為一個老闆

當然言出必行

只是過了快半年

法院通知單才來 !!

我從來打從心裡不覺得 此小孩智商有問題



懂得上網  懂得 報復  甚至懂得去馬公高中 把妹妹

聽說生起氣來 爸媽都打 這一區的鄰居有目共睹

家人不懂得看管教  包容 溺愛

無法克制自己脾氣與行為

個人認定為 有智商的犯罪高危險群

淺在危險極大








1009869_611537848882111_956523646_n.jpg

圖片附件: 1009869_611537848882111_956523646_n.jpg (2013-8-17 15:18:22, 76.24 KB) / 下載次數 83
http://phsea.net/forum/forum.php?mod=attachment&aid=MzU3NTN8OGJlOTg4YmV8MTcxNTY0MTAwNnwwfDA%3D


作者: a0933251171    時間: 2013-8-17 21:27:55

加油.就算沒給他傷.也要給他痛.看他會不會在裝白痴.耍白爛.
作者: 陳小湯    時間: 2013-10-18 19:48:57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10-25 15:22 編輯

經過半年來法院走走停停

網路毀謗 人身攻擊 電話騷擾 恐嚇罪

昨天開庭 有人還在法院裡說違證

通話紀錄一目了然 有沒有打電話騷擾老闆                        被告回:我沒有....

有沒有罵老闆是土匪長得像豬 是瘋子                                     被告回:那只是聊天 !!我沒PO上網

沒PO上網  我是可以複製起來?  那我還真厲害 !!

沒打電話騷擾可是通聯記錄犯罪證據就擺在眼前

對面豆漿店你可能不曉得

你們家那位好兒子好弟弟曾接起電話坦承過他有犯行


電話錄音可以試試看我拿不拿的出來

一個智能不足的小孩真的寫的出那種可怕的恐嚇信嗎?
是不是有人教他寫的


法院最後就是驗筆迹驗指紋
到時報告出來還我個公理




最後恐嚇字條 還未調查成立

也是讓我最擔憂 最氣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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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說要不要試者民事調解看看  我同意!

'長期下來的精神受損  無聲電話騷擾  甚至兒子不定時發作起來 拿物品往我機車店丟擲

甚至連電影院 清潔工  七八十歲惹到他也被打

在我眼中這叫做不定時炸彈

我深怕改天是否拿刀 就衝進來桶我  或我女友 還是殺狗?  

會不會有安全的疑慮...我花錢去裝店面 攝影機....  

這些錢   跑法院這些精神  都該算誰的

只是一張恐嚇紙條  這背後的涵義有多大?

雖然說我長相很粗曠     我收到紙條當下  我是很害怕的 !

隨之而來天天都有人不分早晚打電話來不出聲

心裡有多害怕精神有多恐懼



相信在這很多都是為人父母的

假如你們是我女朋友的家人願意讓自己女兒留在澎湖

遭受這種淺在的危險嗎?受鄰居指指點點

養個狗也被說 假愛心 認養狗  蔑待動物

路人甚至走過 口出三字經 聲張自己權益的同時  被罵白目?

難到真的要如紙條內容發生了之後才來後悔嗎?



義豐老板娘道
要不是我兒子喜歡你家那隻狗  你算甚麼東西 ?

(我當然不算什麼東西我是一間機車行的老板而以)

今年 三月發生的事情之後開始跑法院
機車行跟本就沒什麼在開店了
基於生活必須要有金錢維持
跑去做全家大夜班
到10月1號離職


10月中正式把辛苦經營。。三年的機車行結束營業

就是不想面對有這種可怕小孩的鄰居 面對這種自以為是的店家

這件事結束以後搬離開澎湖

目前在等調解委員出文約時間調解


要求益豐豆漿店精神賠償   和解  不同意 繼續追訴 恐嚇罪



圖片附件: 013532wx2tw2rihbxbxinw.jpg (2013-10-18 19:45:18, 52.77 KB) / 下載次數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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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雨中硯    時間: 2013-10-28 18:54:12

哀~~怎麼有種住越久,越覺得澎湖人很可怕,
不過也不是這樣講,該說到處都有不好的人,只是剛好被我們遇上了
所以要不自認倒楣,要不就是槓上了@@

我們自己有自己的立場,如果不能達成共識,那也只能把自己管好,問心無愧
只怕.....有心人刻意刁難,是禍躲不過阿~
只想安安份份過日子也不行嗎???
作者: a0933251171    時間: 2013-11-6 11:25:58

其實會做這種令人嫌惡的事的人都是狀況不好的人.把自己一肚子氣發在別人身上.只要不懼怕.冷靜應戰.當面義正嚴詞的詢問.他們多半會改變態度.不過要做好抵制暴力的準備.
作者: 陳小湯    時間: 2013-11-14 00:43:21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11-14 00:43 編輯

客拍桌嗆退錢!麥當勞員工:X你娘,沒看到我們很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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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112/294475.htm
作者: 陳小湯    時間: 2013-11-15 04:05:57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11-15 04:12 編輯

前天去市公所開調解庭

女兒沒出庭  請假 說出車禍  

結果豆漿店的 爸爸又宣稱  

他們家什麼都沒做  沒得談  要告你去告

沒電話騷擾  也沒FB毀謗  也沒寫恐嚇信

敢作不敢當  人在做  天在看拉  

這就是知名店家 信譽該有的  做為 小弟好好學習
作者: milk4819    時間: 2013-11-15 12:39:34

本文章最後由 milk4819 於 2013-11-16 08:17 編輯
陳小湯 發表於 2013-11-15 04:05
前天去市公所開調解庭

女兒沒出庭  請假 說出車禍   


              老闆您好:看了你的發文,我覺得你比我還可憐,
              98年我在東衛買地蓋房子,家裡只有我與女兒兩人
              隔壁的年輕夫婦比我們晚蓋房子,他們家距離我家只60公分,
              偏偏請了東衛的惡霸施工
              在灌漿時都沒做好保護網,事後也不幫你清理,
              如果有蓋過房子的人,就能了解
              光清洗一個窗戶,就要花三個鐘頭,因為我用的材質是凹禿面
              隔天去惡霸家【我只說那天你們灌水泥漿時已經晚上六點了,
              我以為你們會幫我沖洗呢!】  
              惡霸不理你也不回應,一旁的惡婆娘,手舞足蹈一副兇神惡煞的嘴臉說
            【你們先蓋先贏啦!】
              因晚上我剛好去澎南收帳,等我回來已經很晚了,
              再說晚上沒燈又要爬上鷹架上沖洗較困難
              想要告他又覺得很麻煩,再說我也沒時間去跑法院,
              但我有拍照存證,等我有空再來提告吧!
            
              法院是講求證據,最好是錄音拍照與證人,這三者都有了,你準贏的
              若沒有證據,壞人很會說謊的,要打贏這場官司,恐怕有點困難,
              上過法院的人,就能了解法律是在保護壞人的
              因為我曾親眼目睹某人與人打官司時,最會使詐,證人都是假證人
              每次的官司都是他勝利,所以水電、裝潢,承包商鐵工和良一建築師均拿不到錢
              而且老闆娘是國小退休老師,鄰居與親人幾乎是被她們夫妻倆整得半死
              
              不管怎樣我還是會替你加油,不要洩氣哦!    【我與女兒曾經是你的客戶呢!】
              










作者: 雨中硯    時間: 2013-11-17 00:29:14

壞人就是靠那張嘴阿~~
不然這世界早就天下太平了
經過一些事情後,我也很清楚話是隨人講的
只是對方死不承認,你也拿他沒轍
除非你早就防備錄影錄音通通來,讓他百口莫辯
不然被欺負的都是好人
作者: 陳小湯    時間: 2013-11-27 17:59:24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3-11-27 18:00 編輯

這事絕對不能姑息養奸 這就是你們一直所支持的店家 敢做不敢當

我律師都請好了  到時看看

不只要賠法院 還得賠我民事精神賠償 工作損失

一切訴訟費用 包含台灣飛回澎湖開庭 機票 住宿 車費等等


一但告下去就是要有奮戰的打算


刑事恐嚇罪  無法撤回  所以就玩下去了 簡單明瞭 罪證確鑿  我也不用擔心甚麼 !!


作者: aimore    時間: 2013-12-7 23:02:49

本文章最後由 aimore 於 2013-12-7 23:04 編輯

是分他字案,我個人......(點點點),
只是,民事調解我個人也認為並無實益,以刑附民才是正道,
刑事不成立,民事也很難……(個人多年經驗)。


另外,所謂「訴訟費用 」原則上指的就是民事官司你所繳給法院的那些金額(稱為裁判費),
非指你因為開庭所產生的衍生費用全部可謂訴訟費用。
作者: dai23    時間: 2013-12-8 00:19:26

本文章最後由 dai23 於 2013-12-8 00:24 編輯
陳小湯 發表於 2013-11-27 17:59
這事絕對不能姑息養奸 這就是你們一直所支持的店家 敢做不敢當

我律師都請好了  到時看看

不只要賠法院 還得賠我民事精神賠償 工作損失

一切訴訟費用 包含台灣飛回澎湖開庭 機票 住宿 車費等等


一但告下去就是要有奮戰的打算


刑事恐嚇罪  無法撤回  所以就玩下去了 簡單明瞭 罪證確鑿  我也不用擔心甚麼 !!


事件發生在澎湖  當時你也在澎湖   要他們付住宿交通之類的費用

我想是有難度的  

作者: 陳小湯    時間: 2014-1-18 10:31:30

現在又承認fb有打
電話有撥。。
主張你的店生意不好關掉你家的事
關我如何?
紙條一樣不承認


後續要求調查驗筆迹
等法院上訴之後

我一定追究到底
你們家的人做如此過份的事
為何不想想




作者: 陳小湯    時間: 2014-1-18 10:40:33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4-1-18 18:35 編輯

工具機台加一加也花了50萬
賣掉只有十萬
避免預防豆漿店你家兒子又做什麼
請人裝設影機
連續沒日夜撥打我營業用的手機
電話來不出聲
沒辦法睡
註明機車行的恐嚇信
精神衰弱
店沒營業房租難到都不用錢

這都是損失不是嗎

傳聞鄉親說你們家小孩會對女性動手腳

私人汽車上一個女生給人跑上車想做什麼
(還能做什麼我不多說)
跑進學校艘擾女學生
為了保護女友安全
不得不搬走阿不得不收店阿



講不干你們的事
這種話講的出來


我知道你們家的人會上來看啦


既然覺得行的正做的端

敢做敢當 為何不敢回?

在法庭上 還說要反告我?  


書讀的 了然..........







作者: 澎湖風    時間: 2014-1-18 21:25:22

紙條不承認 這部份

請鑑識組找紙條上頭 看看有沒有指紋

很容易就知道 是不是他們家人寫的

印象中 哪個小夥子 眼神都色瞇瞇的..
作者: 陳小湯    時間: 2014-1-19 10:16:52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4-1-19 10:18 編輯

一切的一切不能推給
光一句我家小孩智能不足
有證明就帶過阿

生的人沒責任嗎?

當有危害到社會
說難聽一點

你別放出來亂跑阿

作者: 陳小湯    時間: 2014-3-25 05:56:07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4-3-25 06:19 編輯

法院判決書下來了
網路毀謗300元罰金
恐嚇不起訴
也沒調查
真的名符其實的恐龍法官

當我自己雖小吧!
還在澎湖的鄉親們
遠離他家小孩就是最好自保方式
別忘了
他有領殘障手冊的(腦)
就算吃藥也不會好的
號稱無法自主行為
殺人放火都不會有罪的。小心

這種家庭會生這種小孩
這讓我在次了解
全能的主。耶和華
是多麼偉大而公平!
讚美主。跟我一起喊  。阿們!

作者: a0933251171    時間: 2014-3-31 14:04:19

阿們
作者: jenny9803    時間: 2014-5-19 14:51:00

法院的裁決就這樣? 再沒下文了嗎....
去年有看到您的po文,就在想結果會怎樣, 沒想到最後是300元罰金, 好瞎的結局....
作者: 陳小湯    時間: 2014-5-20 07:20:21

這就是台灣,失望
作者: jasmine681    時間: 2014-5-20 15:07:55

本事件的情況判罰金我非常認同,但是判300元罰金不痛不癢,豈不助長再犯。我強烈譴責法官。盼望這位法官能看見。

智能不足微罪認定,情理法兼顧。然家長事前管教不力,事後處理不當態度不佳,故陳小湯提告。
法官既然有罪認定,我以為應從重罰金,給家長深刻警惕,重罰金心才會痛,讓家長時時關心孩子言行避免重犯,這也該是陳小湯提告初衷。

微罪一審判決,我不知是否可上訴,如果可以。建議陳小湯在期限內上訴,不要再請律師,原告也不用出庭,只要出庭前補狀即可,不要小孩被關只要重罰金,讓家長警惕,請教網上懂法律的人或友人(如K先生),自寫簡單上訴狀上訴。

作者: jasmine681    時間: 2014-5-20 16:24:49

陳小湯 發表於 2014-3-25 05:56
法院判決書下來了
網路毀謗300元罰金
恐嚇不起訴

漏了另一樁譴責,凡事不要怪罪神。菩薩。全能的主。耶和華

陳小湯怪罪神,我同樣強烈譴責你!
作者: 陳小湯    時間: 2014-6-1 08:21:40

本文章最後由 陳小湯 於 2014-6-1 08:22 編輯

我是,
讚美主的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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