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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 ﹃停車怠速3分鐘未熄火﹄加強取締 [打印本頁]

作者: 小歐站長    時間: 2012-7-14 17:10:18     標題: [新聞] ﹃停車怠速3分鐘未熄火﹄加強取締

﹃停車怠速3分鐘未熄火﹄加強取締

︻記者莊惠惠報導︼﹃怠速3分鐘不熄火,6月1日起正式開罰﹄!全國各環保局陸續針對全台的學校、醫院、風景區、車站、大型購物中心和飯店等重點區域,進行嚴格取締,在氣溫30度以內的氣候下,凡是汽、機車停車怠速等候逾3分鐘,將開新台幣1500元至5000元的罰緩,若履勸不聽還可連續開罰,最高6萬。

一旦天氣炎熱時,車上如有老人、幼童及行動不便者,稽查人員會以勸導為主,暫不開罰,若有車主拒絕配合、立即開走逃逸,則依車號對汽車所有權人寄告發單。對於有停車怠速之必要者,如救護車等特種車、冷凍車或冷藏車則為排除對象。

另外,基於乘客健康及安全考量,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及大客車,可以在乘客上車前15分鐘啟動引擎;計程車在排班候客時,駕駛未離開駕駛座,且位於第4部排班車輛者,也ㄧ併排除適用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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