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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落實對幼兒的照顧,協助家庭減輕經濟負擔,自本(101)年起開辦「父母未就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民眾自即日起可逕行檢附兒童及父母之戶籍謄本向縣政府社會處提出申請。
縣府社會處表示,父母未就業育兒津貼採申請制,申辦審核窗口為社會處社工婦幼科,考量到新措施甫上路,特別規劃半年的緩衝期,只要民眾在101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者,津貼金額的計算可以追溯至幼兒出生日起(最多追溯至101年1月1日)。
該計畫補助對象為設籍本縣0至2歲之幼兒,其父母至少一方在家照顧幼兒致未能就業,其資格及給付標準如下:
(一)低收入戶幼兒,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5,000元(含現行低收入戶兒童生活扶助,即低收入戶兒童除領取現行領取每月2600元外,另增額發給2400元)。
(二)中低收入戶幼兒,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4,000元。
(三)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之家庭:補助每名幼兒每人每月新台幣2,500元。
申請應備文件如下:
申請表、兒童及父母之戶籍謄本、申請人其中一方郵局存摺帳戶影本,民眾得備妥前揭文件,逕送(親自或寄送)縣府社會處社工婦幼科或請鄉市公所代為轉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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