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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 [出租]龍行新城(已出租,謝謝!)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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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2-12-13 12:40:0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文章最後由 sin 於 2012-12-14 20:51 編輯

龍行新城出租,三房兩廳廚房有廚具可開伙下廚。

租金方案有兩種:

1.房東實收月租$8500元,其餘配備、管理費承租客自付。
2.房東實收月租$10500元,租金內含一半的管理費(另一半租客自付)、第四台、網路。

無論何種方案都可免費使用停車位。

意者請留訊息給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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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2-12-13 14:02:37 |只看該作者
請問那是在幾樓
通常那裏的管理費都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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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2-12-13 15:07:41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julian 於 2012-12-13 15:11 編輯

我曾住(去年)過龍行新城,繳的管理費是900多塊。(沒記錯應是980)
不過管理室不代收垃圾不代收信件,之於我是台北人的角度,
管理室就是繳管理費的地方,我沒有使用過它的什麼服務。

屋內空間算是很大,我覺得這算是很加分,只是公共電費不算少(社區活動空間、及戶數不少,公共電費自然也不會太少),此點承租人應考慮。
不過屋主附贈車位出租也算是大放送,畢竟是室內的,因為我當時車位是用租的,每月要另支出1千塊。


有沒有附家電及傢俱承租人要考慮一下,因為兩種方案似乎都不含。
(我自己當時是沒有家俱及家電,全部自己購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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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達人

4#
發表於 2012-12-13 15:18:08 |只看該作者
julian 發表於 2012-12-13 15:07
我曾住(去年)過龍行新城,繳的管理費是900多塊。(沒記錯應是980)
不過管理室不代收垃圾不代收信件,之於我 ...

900多...應是A區...28坪的....

我之前也住過A區....是不代收垃圾沒錯..但代收信件是指掛號還是???

若是普通信信..他們會直接投入信箱...掛號管理員會收呀....

公用電費不便宜倒是真的..必竟居住的人多...使用電梯的機率大...電費也就便宜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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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2-12-13 16:04:05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朵貓貓玩布工房 於 2012-12-13 16:05 編輯

管理費一坪35元,算很便宜!

台灣普通大樓少說都要45元起跳。

至於代收垃圾方面,依我娘家那邊計算(北部),

是每一戶要多繳300元(現不知有無漲價?),才有此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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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2-12-13 19:10:03 |只看該作者
這租金好便宜@@"...龍城那邊生活機龍超方便,室內格局不錯,還含地下停車格可用

話說龍行新城那附近,管理員沒代收垃圾應該沒啥困擾
中午12:00~14:00之間可以到北辰市場那邊倒垃圾
七點半到八點之間, 龍行新城那邊會有垃圾車
八點半到八點四十左右, 燦坤那條路上會有垃圾車
除非你都早上出門, 晚上九點才回家
不然都有垃圾車可以倒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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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12-12-13 20:37:11 |只看該作者
各位菊島之友,大家都好內行耶~

我自認這個價位相當合理了,有意居留菊島者,可以參考一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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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12-12-15 16:03:24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julian 於 2012-12-15 16:05 編輯

我提供一下我居住在龍行時的公共電費供有意承租者參考好了:
5月:300(初入住)
7月:735
9月:807
11月:699
1月:649
3月:768
6月:771(住到這個月搬走)

以上是公共電費不含個人使用電費。

龍行我居住的屋主是高雄的投資客,所以事情都委交仲介處理,
最後會搬走是因為唯二附設的設備-熱水器有損壞(另唯一的是瓦斯爐),
我的認為是雖然我承租的是空屋,但承租價格及其它的必須支出費用經我評估我認為還OK才租,

但房東認為熱水器只是我借妳用的,借妳就不錯了,維修那不可能,
再者加上好吧,就算我肯說那好吧,沒熱水用的是我哩,雖然我才在承租的第2個月就發生狀況了,
但因為消防法規之類之類的規定,所以無廠商可在合法的狀況下去維修那個其實沒有強制排氣的熱水器,
當然,如果該熱水器若因此發生意外是房東要負法律責任,不過前提死我得死給他看……(那就算了吧……)

但當時我面臨到的是,當我把房子還給房東時,起碼東西都要是如同他當初交給我那樣(扣除自然耗損的)
可是,我當時也並沒有試試熱水器是不是好的,瓦斯爐是不是好的,現在就算我願意花錢買一台新的,
我搬走時也不能帶走,就算我帶走我新買的,也要把他原來的那台已經壞的熱水器裝回去,
可是它是壞的,難道要我負責嗎?(他的意思的確是這樣,妳要負責,因為交給妳時是好的)。

於是我只好選擇那我就放棄這間房子,搬走了,不然我是打了2年約,那裡環境與空間大致來說是不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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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12-12-15 19:33:41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sin 於 2012-12-15 19:40 編輯
julian 發表於 2012-12-15 16:03
我提供一下我居住在龍行時的公共電費供有意承租者參考好了:
5月:300(初入住)
7月:735



我想你所承租的房屋是不是沒有在相關問題上於承租前與房東做好溝通呢?

一般來講,如果房屋所有看得到的配備在帶看房屋時都已經說明含在租金內的話,我想應該沒有「借用」這樣的事吧!因為很怪啊。所有的物件都有耗損的問題,責任難以界定與釐清。又不是蔥、蒜這類小東西!

我當房東這麼多年,沒有遇到過這樣的問題!我想絕大部分的房東也都有這樣的基本共識吧!只要是正常耗損的使用,維修責任應該都在房東這邊才對。除非承租的時候不包括生活家電、家具、器具等。如果是房客自行添置當然就房客自行解決。只是退租房屋時必須恢復原承租時的樣子!

不管是否由仲介代租、代管,雙方都要在合約中明列相關的承租範圍、配備、各自負擔項目............等等,以免產生您所遭遇的問題。

使用者付費是一種生活基本觀念,不管是自家電費或公用電費尤其更是如此。水、電的用多用少本來就由居住的人來決定,居住低樓層的用戶可以選擇走樓梯當運動,高樓層的住戶也可以選擇減少上下樓的頻率!有人喜歡順手開燈,也有人喜歡順手關燈,這種盡其在我的行為,不應該讓沒進住在此的房東來共同承擔。

以上是我個人的淺見,不管大家認同與否,都希望房東與房客之間能做好充分的溝通。

在此說個出租房子的小故事:有一天我接到電話說房子的落地門玻璃被不明石子砸破了個洞,於是我帶維修師傅立馬趕往現場。好笑的是固定式的紗窗完整無缺,不知道這不明的石子如何從外面飛進來砸破玻璃?連師父都在一面維修、一面低頭偷笑。後來承租客的妹妹眼見實在圓不了謊,才老實跟我說,是她跟自己的朋友在客廳拿掃把互相追逐,不小心給打破的。唉~於是當下我付完了維修費用後,馬上打電話跟承租客講解了一番,只聽到電話那頭的承租客拼命跟我道歉。其實花錢修玻璃事小,但這樣的行為卻不可取。理由是:我真的很忙、很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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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12-12-15 23:44:45 |只看該作者
您說的沒錯,善意的溝通才是真正重要的。
而我也是在發生糾紛後才發現這並不是我所樂見的狀況,
重點是這令我產生了困擾,否則其實連冷氣所有家電都自行添購,實在不會計較一個電熱器,
只是房東完全拒絕跟我溝通,完全只透過仲介,所以仲介要不斷的請示他,整個溝通不斷卡住。

當然承租的這唯二物品不算是單純借用,而是在出租的一部份,
自然它也不屬於自然損耗的範圍(這和燈泡壞了可是兩碼事了)……,

至於大家要共同分擔的公共電費,由於龍行居住了很多長者,
明亮是很重要的,我想這部份應該有安全考量,但相對來說,
地點是非常ok而且加分的,距離全聯與燦坤又很近,整體而言其實我覺得頭一次到澎湖租屋能租到龍行的案件,
是ok的。

自上述可得而知是位不但願意溝通而且很負責任的房東,給你一個讚。
不像我的房東,邊出租房子給我,邊讓仲介要帶客人進來看屋(因為他是投資客,那個房子他其實是要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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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12-12-16 00:59:24 |只看該作者
julian 發表於 2012-12-15 23:44
您說的沒錯,善意的溝通才是真正重要的。
而我也是在發生糾紛後才發現這並不是我所樂見的狀況,
重點是這令 ...


澎湖人其實很友善的,希望你能順利找到理想的房屋。

至於我是否負責能溝通?其實也不過就是守法而已,總是希望萬事和為貴,大家互相嘛!說清楚、講明白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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