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著菊島旅行-澎湖自助旅行論壇

 
發表人 內容
查看: 3415|引用: 9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關於登革熱疫情的住家強制檢查 [複製鏈接]

Rank: 1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1-11-27 11:30:3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前幾天家裡收到一張通知單,內容如下:


---------------------------------------------------------------------------------------------
澎湖縣政府登革熱防治「室內強制孳生源檢查」通知單

親愛的鄉親您好:
  最近您居住的社區內有登革熱疫情發生,請提高警,注意防範。衛生所人員將會於11月27日9點至12點前往貴宅進行室內(整棟室內之房間、客廳、廚房、廁所、地下室、室外頂樓、陽台、騎樓、防火巷、車庫等場所)強制孳生源檢查,因要事或工作需於該段時間外出時,請將鑰匙交付可信賴之鄰居或里(鄰)長。若屆時無人在家,將會同派出所員警,由鎖匠開鎖進入檢查。惠請配合,避免疫情蔓延造成流行,危害自己及家人的健康。
  若您或家人在此段時間內有類似感冒症狀時,如發燒、頭痛、出疹、肌肉痠痛或關節痛等症狀,請立刻就醫或主動至轄區衛生所採血檢驗,以利衛生單位及時採取防治措施。在檢驗結果尚未確認是否為登革熱前,也請您盡量待在家裡休息,穿著長袖長褲,睡覺時掛蚊帳以避免蚊蟲叮咬,防止疫情擴散。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民眾對於防疫工作若有拒絕、規避或情形時,得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為保障您及家人的健康,懇請配合防疫工作,大家一起來,防範登革熱發生。

----------------------------------------------------------------------------------------------

今天衛生所人員來檢查過了,而且真的是進到家裡檢查每個角落
之前在高雄遇過兩次衛生所人員來檢查,頂多檢查庭院有無積水,沒人居住的房子也不會強制進入
所以我很訝異澎湖這裡的衛生所竟然會強制進入檢查
後來高雄的朋友說在高雄已經有過強制檢查的紀錄,我才知道澎湖也不是第一個強制檢查的案例
而且這種強制檢查的作法在台灣也是有爭議
雖然強制進入住家檢查每個房間實在是.......有點不太開心,覺得隱私被侵犯了
不過衛生所以防治登革熱為口號,如果拒絕又會被罰鍰,搞不好還會上地方新聞= =
希望澎湖疫情不要再擴大,不然應該還會有人家裡也會接到這張通知單
就先把通知單內容逐字打出來讓大家知道有這件事情,有個心理準備也好
至於衛生所作法妥不妥當,就留待各位自己評價了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2#
發表於 2011-11-27 11:40:57 |只看該作者
感覺到你有殺氣

不過我相信他趕這樣
一定有法規可以引用就是
不然這樣做等於進入民防搜索囉
但是應該有適用的法條
他沒在單子上寫依據XXXX法第幾條施行....???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1

3#
發表於 2011-11-27 23:06:1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風島 於 2011-11-27 23:19 編輯

一時無聊,查了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傳染病防治法相關條文,結果如下:
第 36 條  民眾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配合接受主管機關之檢查、治療、預防接種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

第 38 條  傳染病發生時,有進入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從事防疫工作之必要者,應由地方主管機關人員會同警察等有關機關人員為之,並事先通知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到場;其到場者,對於防疫工作,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未到場者,相關人員得逕行進入從事防疫工作;必要時,並得要求村(里)長或鄰長在場。

第 67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逕行強制處分外,並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之儲備、調度、屆效處理或拒絕主管機關查核、第三十條第四項之繳交期限、地方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五條規定所為之限制、禁止或處理。
二、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為查核或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所採行之措施。
三、違反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第四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五十條第三項規定。四、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留驗、檢查、預防接種、投藥及其他必要處置之命令。
五、拒絕、規避或妨礙各級政府機關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二項或第五十四條第一項所為之優先使用、徵調、徵用或調用。醫事機構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之執行或查核,或未符同條第二項之查核基準,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第 70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一、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
二、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六條規定所定檢查、治療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三、拒絕、規避或妨礙各級政府機關依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所定之防疫措施。
四、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二項檢體及其檢出病原體之保存規定者。

總條文一共77條,大略瞄了一下,就第36條和第38條比較適合引用

ps:我不懂法律,剛剛回顧一下原post文內容,發現其罰則對應67條,可是就個人認知,第67條的罰則好像是針對執行檢疫工作的人員,第70條的罰則才是針對post文者所代表的身份吧?熟悉法律的板友,幫忙解答一下吧!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2Rank: 2

潛水達人

4#
發表於 2011-11-28 09:58:28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aeolus 於 2011-11-28 10:01 編輯

我們家隔不到半個月進來二回!!
超討厭地.....總在小孩睡覺時間進來...
我只准她們1人進來看.......................

澎湖這麼潮 誰會想在浴室積水啊??
只有喜大郎才會這樣做吧...................

短短不到半個月...檢查2回是怎樣?? 應針對第1次沒合格再重覆檢查才對吧
討厭死了!!!

連飲水機下水盒 烘碗機下水盒 都要看 好..妳看
重點是上回我們檢查沒任何積水容器耶!!!!

甚至問我...冰箱...拜託 只有古老冰箱才有水盒吧... 都什麼年代了....
深深覺得有夠煩!!!!!!!!!!!!!!!!!!!!!!!!!!!!!!!!!!!!!!!!!!!!!!!!!!!!!!!!


還要拿些宣傳單看 上回已發過 我就拒絕沒拿..再拿不是浪費嗎!....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2Rank: 2

5#
發表於 2011-11-28 10:34:34 |只看該作者
依照樓上大大轉貼的傳染病防治法
衛生局人員得進入私人宅內進行相關防疫工作
會被登門檢查二次以上
代表,該區域應該是重點區域
其實,檢查不是重點
重點是在防治區內宣導防疫工作
若以登革熱為例
有幾項是我們必須注意和知道的
飲水機的盛水盤,被檢查出有積水是否合法?或是會被罰款?
答案是不違法的,既然是不違法就不可能被罰款
但若在該盛水盤內,發現病媒蚊的子孫
那就有可能被罰款囉!
如果防疫人員態度、行為有違法,仍不得以防疫為由免去違法
開放性的區域
例如未有耕種的土地內雜草叢生
這個分兩部份
私人土地:必須自行清除雜草
公有土地:防疫人員一定沒看見有這一些土地的存在

說來說去
防疫,是重要的事
也許令人不悅和不便
但它是在防疫
雖然啦!進入家中臥室檢查和防止登革熱的防疫效果有時令人存疑
該居家重點檢查處,應該是容易有發生積水情形之處(例如:陽台種花)才是
然而,咱們退一步想,萬一真的在你家中積水處
存在一隻登革熱病蚊
那怎麼辦?

所以,正向面去思考
可以減少些許心中的不悅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2Rank: 2

潛水達人

6#
發表於 2011-11-28 11:13:33 |只看該作者
k2k2 發表於 2011-11-28 10:34
依照樓上大大轉貼的傳染病防治法
衛生局人員得進入私人宅內進行相關防疫工作
會被登門檢查二次以上

我是覺得可能公寓上班時間 大多去上班..
他們撲空再來檢查吧 ....順便全再檢一回??!!!(這我不知)
看疫區並沒有我們居住的((里))......不曉得為何再來?!

他們要進臥室時 我問WHY??
說若是套房要看裡頭的浴室...OK 反正要看請便 看完快走!

其他盛水盒什麼都乾乾如也....
還是一句老話 澎湖潮要死 誰敢積水 求乾燥都來不及.

唉.........再檢查應針對上回沒合格須改進的住家吧..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1

7#
發表於 2011-11-28 20:37:12 |只看該作者

苦阿~

本文章最後由 舞柔 於 2011-11-28 20:54 編輯

因為無論在怎麼檢查
還是有人不管這些  依然故我
才會一直都有檢查到積水容器阿...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2Rank: 2

8#
發表於 2011-11-29 08:16:51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k2k2 於 2011-11-29 08:19 編輯

咦?
樓上舞柔板大
怎把原post給修改了?
個人覺得原post寫的很好啊

被檢查居民的不便 VS 第一線工作人員的無奈

各有各的心情和對事看法角度
你的原post有助人民百姓理解第一線工作人員防疫工作的辛勞
比起只會耍嘴泡的高官強上一萬倍

請問,你上次提及
假日須要加班
那加班是否得以申請加班費!?
或是,被迫只能申請補休?
是否,補休的結果最終得貢獻給國家
休不到?

是否受到高官的關心啊!?
我很想知道是哪位高官
請他吃顆蘋果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2Rank: 2

潛水達人

9#
發表於 2011-11-29 14:34:56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aeolus 於 2011-11-29 14:36 編輯

若舞柔大是檢疫人員~
能溝通一件事嗎??

可否請你們內部討論一下...
就是((再檢查))的區域~
若住戶原先檢查就沒積水~OK地...
下回就跳過去吧......

只重覆檢查上回有(積水)問題的住戶
可以嗎??
這樣子 你們可減輕工作量~~~~~~~~~~~~~~

不然像我們這種沒積水
任何盛水盒都乾乾如也的住戶 ..
家裡一直有人來看東看西 很不舒服啊....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2Rank: 2

10#
發表於 2011-11-30 08:37:53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k2k2 於 2011-11-30 08:45 編輯

這個情形
如我第一篇回文
會密集的檢查宣導,必然有其因素
在防治的重點區域內
防疫工作必定是加強進行

1.會有每日檢查宣導小組進行,這部份是由第一線工作人員來執行
2.會有督導小組之類的臨時編制,用來複核抽檢,這部份不是針對民眾
3.縣市高層會有人來看,或是局處之類層級的協辦匯報,但是高官不會出門,一出門一定會有記者,這時候看起來像是廟會出巡而不像是在防疫
4.上級,中央會有人來訪查

有時候,我們反向思考
當防疫檢查工作連臥室的套房浴室都會看時
疫情必是達到某種程度的緊繃
才會啟動如此檢疫的級別

無論如何,辛苦的還是第一線的工作人員
在縣府目前基層員額編制不足的情況之下
基層人員必定是相當辛勞的
當防疫工作完美結束時
出來亮相撈功勞的定是高官
這是如同月升日落的定理一般
永遠無法改變!

說個題外話
在地的報紙,常有官方發出的新聞
當然官方發出訊息讓民眾知道是很好
但有一些看起來像是局處基本的業務與民眾沒有太大的直接關係
這類的新聞發的到是不少
頭殼到底是在想什麼!?


使用道具 舉報



手機版|版權聲明|聯絡一筆站長|網站服務|合作提案|關於沿著菊島旅行網站|網站成長史|

請尊重本站著作權規範,著作權保護說明;有任何意見歡迎寫信給一筆站長

copyright (c) 2011 沿著菊島旅行.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ed by PT-design & K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