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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廁所要五千???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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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3-6-26 00:21:0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我住的是包水不包電的套房

朋友一大早來找我討論報告到中午出門

沒多久房東馬上打電話來

說如果在帶朋友回家就要收5000 !!!!

當然我馬上說 他是來做報告的 沒有過夜

房東說  :  一樣,上廁所要錢

ㄏ 上個廁所五千

重點是 我朋友連廁所門口都沒經過呢ˊ 3ˋ ~

我跟他溝通了一下

就又換房東太來講

如果單純進來坐著寒喧 一樣收五百.......

我說  :  就坐著 ?? 也收五百 ??

房東太  :  對阿 要清潔費 !

清他*******  :I

一個月清一次降 > < 

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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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3-6-26 01:51:50 |只看該作者
這樣當然是不合理的阿= =

你們的租賃契約書應該沒有這款不合理條約吧?

清潔費....

那請房東太太每天過來幫你打掃房間洗衣服吧~XDD

是我的話我不會理會房東耶...

契約怎麼寫就怎麼走

時間沒到你房東也不能趕我走

朋友來找又沒過夜有何不可?

除非你朋友來找你喝酒發酒瘋大亂那才理虧

房東要好人生是彩色ㄟ

房東要龜毛人生是黑白ㄟ= =

不過還是盡量跟房東好好溝通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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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3-6-26 09:22:22 |只看該作者
5000-你目前的房租費用=上廁所的錢


冷靜點先
仔細看一下你的租屋合約內容
有無關於禁止帶外人進入的條文事項

若有
1.再看看有無例外情形(明文或是取得房東承諾皆可)
2.房東有禁止,那麼違反租屋契約的人有可能會是你,多收你500元,還算事小,房東可以主張你違反契約,沒入押租金,甚至請你搬走。

若無上述禁止事項
建議你,還是和房東多溝通,畢竟,房東只包你一個人的生活用水,沒包你的同學或是朋友,雖然房東因此多收費用的主張有失偏頗或是尚有爭議,然而依然建議你還是努力再溝通一下會比較好,或是別再帶外人回來。



PS:
1.房屋租賃契約是屬於私法之範疇,基於私法自由原則,只要契約內容無背於現行法規
或是違反善良風俗等事項,通常大部份都是成立的。
2.承租房屋,要仔細看合約內容,有疑慮的部份,要問清楚,要取得房東明確的意思表示或是承諾,千萬別自己『以為』東『以為』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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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3-6-26 14:41:54 |只看該作者
在澎湖說太多都沒用.1.愛盧你就慢慢跟他盧.一邊找房子.2.強力拒絕.住到抵押金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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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3-6-27 20:51:19 |只看該作者
這種爛房東不住也罷,澎湖空房子這麼多,向我家附近就有一間本來屋主是要出租一整棟,結果來了一群澎科大租整棟才$12.000元,總供六間套房還很划算,而屋主每月初固定來收月租,其實你也可以約你一些好同學大家一起租整棟的也比較便宜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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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3-6-27 22:58:19 |只看該作者
k2k2 發表於 2013-6-26 09:22
5000-你目前的房租費用=上廁所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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