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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101年度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甄選
類別: 重要訊息
發布單位: 教育處
發布日期: 2011/11/10
內容:
澎湖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101年度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第10條。
二、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
三、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國民中學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要點。
貳、基本條件: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 無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第八條規定情事者。
參、報考資格:
一、領有本國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合格證書者。
二、男性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三、品德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肆、甄試方式及名額:
一、 甄選方式:面試
二、 預定錄取名額: 1名,得列備取1-2名。
伍、報名方式、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0年11月25日(星期5)下午4時(上班時間:上午8-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止,假日照常受理)。
二、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應填具委託書,如附件一),通
訊報名不予受理。
三、報名地點:澎湖縣政府教育處
四、洽詢單位及電話: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縣府第2棟3樓西側),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 06-9274400 #507(閻小姐)或 06-9272415 (林科長)。
五、報名應檢附文件:以下證件均須審查正本,驗畢發還,另請考生繳交影本(以下1、2兩項)各乙份,留存主辦單位(證件不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並不受理補件):
1.繳驗國民身分證。
2.繳驗畢業證書及各報考類科專業人員合格證書。
3.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女性免附)。
4.繳交報名表(如附件二),於填妥資料後簽名或蓋章。
5.限時掛號信封(限用標準橫式信封並加貼郵資32元,信封格式不符,不予收件),請詳細書寫成績通知單受信人之姓名、地址。
6.繳交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一式二張(一張貼於報名表、一張貼於准考證)。
※報名資料整理排列順序:
(一)國民身分證
(二)畢業證書
(三)專業人員合格證書
(四)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女性免附)
(五)報名表-請A4列印
(六)標準橫式回郵信封(成績通知用,請加貼限時掛號郵資32元,信封格式不符,不予收件)
(七)繳交影印本:以上(一)、(二)、(三)、(四)項請各以A4紙張大小自行影印乙份繳交備查。
<備註>以上資料正本請以長尾夾,夾在左上方以利審查。
陸、甄選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 各專任領域甄試為面試。
二、 面試占總成績100%
(一) 時間:100年11月28日(星期1)下午2時起(每人面試時間約10分鐘,面試順序於100年11月26日下午5時前公布於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web.phc.edu.tw),請至少提前10分鐘辦理報到),請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且為最近核發之駕照、健保卡或護照)入場應試。(附註:主辦單位得視報名人數公告調整面試時間)
(二) 面試錄取名單於100年11月29日(星期2)下午5時前公告於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web.phc.edu.tw),請自行上網查閱,成績單另寄。
(三) 面試內容:含輔導理念、表達能力及溝通方法、儀表態度、個人專業表現等。
(四) 面試地點:澎湖縣政府教育處會議室(縣府第3棟3樓)。
(五) 面試前唱名3次未到者,視為自動放棄,不得異議。
(六) 面試時不得攜帶任何資料進場。
柒、成績複查:
一、 成績複查請於100年11月30日(星期3)下午2時起至4時止,檢具成績複查申請表(如附件三)、成績通知單,親自或委託向澎湖縣政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申請複查(郵寄方式不予受理),逾期及程序不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二、 複查結果於100年11月30日(星期3)下午6時前公告於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web.phc.edu.tw),書面通知另寄。(限用標準橫式信封並加貼郵資32元,信封格式不符,不予收件,請詳細書寫受信人之姓名、地址。)
捌、放榜日期及地點:
一、 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若同分時由澎湖縣政府教育處通知以抽籤決定之。惟應試人員應達最低錄取標準(即成績應達70分以上【含70分】)始得錄取之,若應試人員總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則得由主辦單位視情形從缺或流用缺額。
二、 錄取榜單預定於100年12月1日(星期4)下午4時前公布於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web.phc.edu.tw)。
玖、報到:
甄選錄取人員應於101年1月3日(星期2)上午9時前親自持錄取通知單、國民身分證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報到。因故未如期報到者,由主辦單位通知備取者依序遞補。
拾、附則:
一、 如遇天然災害或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於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web.phc.edu.tw)公告。
二、 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證書文件,如於錄取聘用後發現偽造不實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並追究相關責任,已聘用者並應予解聘。
三、 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到職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解聘:
(一)相關專業證書有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等情事。
(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四)曾服公職,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六)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七)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八)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九)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所定之罪,經判刑確定。
(十)有具體事實足證不能勝任工作,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四、本甄選過程如有補充或調整事項,請留意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web.phc.edu.tw)公告,不另個別通知。
五、申訴電話:(澎湖縣政府政風處 06-9262732 ;申訴電子信箱:yi1960@mail.penghu.gov.tw。若有疑義,請電洽澎湖縣政府教育處學管科(電話: 06-9272415 閻怡心小姐)查詢。
六、錄用人員待遇(薪資、績效評核)依「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澎湖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薪給支給標準表」及相關規定核給。
拾壹、本簡章未規定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相關連結: 教育處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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