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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前.我在台北服役時.因為軍方的通信管線工程要開挖馬路.我們發函台北市政府同意.市府針對馬路開
挖是有條件的:
1.市府將馬路鋪設完成後.任何公民營事業單位.於5年內不得申請開挖(包含自來水管線.電力管線
瓦斯管線.電信管線.有線電視台.下水道).同時市府計畫重新舖馬路前.會發函相關單位.各相關
單位如有管線於5年內計畫施作.均於此次計畫內.共同開挖埋.預埋管道.
2.各單位如欲開挖施作.必須於午夜12點以後才可開工.翌日上午6點前恢復原貌.無法立即恢復者.
需用厚片鋼板覆蓋.並加裝警示.
3.施作時全體工作人員穿著反光衣.頭戴反光膠盔.並於施作四周範圍加裝警示閃光燈.前後必須有
交通指揮人員示警. 施工機具一律加裝警示燈.
4.重新鋪設之柏油路面.不得超過原有路面1公分.若有鋪設後.經汽機車輾過.有低於路面.接獲通知
後.需於6小時內立即重新鋪設完成.
5.開挖重新鋪設之路面.需依開挖面積繳付開挖費用.作為日後鋪設用途.
我想請問大家.台北市能.為什麼澎湖不能?台北市面積比我們大.馬路比我們長.他們都能夠做成這樣.為什
麼澎湖不行?馬路一鋪好.過沒多久.就開始東一塊西挖一塊.整條馬路像補丁一樣.而且補的高高低低的.我
們用路人都有繳稅.難道台北人繳的比我們多.所以用的比我們好.在這只希望澎湖人要爭氣.要做無碳島.
最基本的設施也要有個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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