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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k2k2 於 2012-11-28 11:32 編輯
處理這事兒簡單
只要有足夠的民意繼續支持目前議會的決議案:需等相關款項到位之後,縣府始可發包
那麼好玩的事就開始了
縣府沒錢卻強行發包,目前看起來似乎沒有違法,說白了,是無法可治,除非可以證明有對價關係,而要證明對價關係說容易也容易,說難也很難
但是,這樣的強行發包行為,違反合理的行政程序
合理,什麼叫合理?看民意的力量有多大才可以解釋清楚什麼事兒叫合理
而違反合理的行政程序或是行政程序有瑕疵,致使國家蒙受損失,那麼,承辦公務員恐怕要忙很久了或是白忙很久了
當然,萬一縣府違約,承包商自然可以依約提出求償
然而,若是縣府違約可歸責於公務員時
承辦公務員,看著辦吧!
讚成大佛的自會擁自己的主兒,使勁全力去影響所有的事物,反正我就是要蓋大佛,安怎!
反對者,除了兩眼開開噴口水之外,你能做什麼?
提罷免案罷免縣長?罷免讚成該案的議員?
提住民公投?否決縣府的發包案?
還是消極另立自個兒的主,待下屆選舉反攻?
反正,一切看著辦吧!
笑看澎湖縣民,不管是對於過去,現在或是未來
也別再海罵王縣長了,別太天真的認為他是神人可以主導這個案子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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