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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這個字,我不想探討
那個屬於倫理道德層面
社會化的倫理道德,討論起來沒完沒了
實際情形是,我們需要倫理道德來撲滅一切的荒謬
要命的是,我們做不到,也無法完全倫理道德化
活著,需要吃喝拉撤睡
要活著的最基本條件為物質
可以獲得物質最直接的方法為金錢
沒錢?一切是空談,搞個屁!
生活要有多苦才會無法支付扶養老父老母所需的金錢?
是無法或是不願?
恐怕依民事1114條之義,訴之民事應付扶養金支付裁判或強制執行時
或是
被刑以刑事遺棄尊親屬罪之時
立馬從無法立刻變願意,或是打死不願變願意支付扶養金
空談道德有用嗎?
就像出錢扶養父母心比較心安這句話內含的阿Q想法一樣
畢竟,不出錢的就會心不安嗎?
心安如何?心不安又如何?
老父老母可以拿心不安去換個外籍看護?
女兒嫁出去,有自己的家,兒子娶了媳婦也一樣有自己的家
若在扶養父母義務這事上,區分成女兒無義務,兒子有義務
那是否同證,嫁出去的女兒,就不再是女兒?
因女兒新的婚姻關係而使血親關係中止?
那麼,大年初二回娘家幹啥?
道什麼德?孝什麼孝?
若上述成立
那麼,兒子娶媳婦之後新的婚姻關係建立,當然也得以中止與父母的血親關係?
所以,為人兒女者皆不必扶養直系尊親屬!?
道德不是一切荒謬的最後防線
法律才是
法律是為人者,最低的道德標準具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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