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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調解委員會2013年10月28日下午3點
房東拿出了他的契約書,上面明寫著押金二萬,他卻仍然堅持那叫做含租押金,並翻到最後一頁說,當初是現金給的,我們沒有寫在後面簽名,所以他可以反告我們,
我說除了當天簽約時給的2萬5是現金,其他都是匯款,每個月房租都沒欠過,
他卻看著契約書白紙黑字寫著地說:是你記錯,我們口頭講好是含租押金,還硬說我說謊
我真的覺得他很厲害,原來寫著的都能被他說成是我記錯??那何必寫下來??
委員會的人要我忍著點,畢竟押金在他手上,
他開始說:要告我,他有律師,我老公是軍人,所以要我自己看著辦
還拿起包包就說要走,要去台中告我,讓我飛回台中打官司,
委員會的一直勸著要他好好講,他又坐下來,並說有拍照,把房間弄得很亂什麼的,
我說我3月退租,你不來點收,4月鑰匙給樓下房客,說要讓人來看套房方便,半年後你才拍照說都是我弄的?這算甚麼道理??
房東還說:租金5千,我還要修理這些東西我怎麼划算??那你可以不附任何家具,租金2千阿
既然沒在契約書上寫明該誰負責修繕,只要是自然損壞本來就該房東負責修理不是??我們又不是故意砸壞,打壞或刻意破壞的,東西用久一定會壞,還是說他買的就是千年不壞的家電??如果這麼好我也買
說著房東拿出一張手寫收據,說已經買一台全新的箱型電視,所以7千多,並也說原本電視水電師傅說不能修,
你買的到全新的卻說不能修??不是自相矛盾??明明就是5-6年前已經停產的電視,所以才不能修
最後以1萬2和解,雙方並不再提起任何民事訴訟
我知道軍人身分真的很倒楣,薪水不高,又一堆限制,現在連租個房子,都要被房東講說,只要我告了,你老公就要丟工作了,你想清楚,.....讓我花錢買經驗,更是看清這個人,很好,你就天天禱告被神保佑著,都不要遇到壞人,
也希望不要有其他人被他這樣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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