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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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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車禍被要求賠20萬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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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2-11-14 23:29:51 |顯示全部樓層
很好奇賠20萬怎麼算的!!
Google了一下!!車禍賠償試算!!

有一案例!!對方大人~有在上班!!雙腿骨折~
用到最後!!賠30萬!!還分期付款!!
案例如下:

小強與小明發生車禍,小明在這次車禍雙腿骨折,小強僅車禍損毀人員平安,醫生建議小明休養半年,不宜工作,雙方經鑑定後責任比例為小強為主因,小明為次因,經計算後小明決定提出下列請求金額:

1.醫療費用估計為10萬元
2.傷後復健費用亦為10萬元
3.需請假半年,小明月薪為3萬,共18萬
4.看護為前3個月,每月25000元,共75000元
5.交通費10000元
6.車輛維修費用5000元
7.精神慰撫金5萬元
合計共52萬元(1)

肇事責任比例為70:30(小強70%小明30%)
此部份小強須賠償金額為520000×0.7=364000元
小強之車輛維修為3萬元(2) 註:實務上會考慮折舊率請注意
小明須賠償30000×0.3=9000元
故小強共需賠償小明364000-9000=355000元
經雙方協調後,因小強很有誠意故小明同意降至30萬,並分成6期每期5萬順利達成和解。

參考資料:【生活智庫法律顧問平台

所以好奇你的20萬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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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2-11-15 01:13:18 |顯示全部樓層
真會 發表於 2012-11-15 00:16
他一切都是精神撫慰金~~~
財損4700,我處理好了
醫療費用幾乎免費

處理這種事!!你大概也沒甚麼心Google了!!所以我....
依你所說的幾乎都是"精神撫慰金"!!
依法規"精神撫慰金"也是有其標準的!!

問十一、精神慰撫金認定基準為何?
答、
1、按民法第195條第1項所謂相當,應斟酌雙方身分資力實際加害程度其影響是否重大,及被害者之身分地位加害人經濟狀況等關係定之(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第1221
號判例及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223號判例參照)
2、因此,車禍賠償案件,請求慰撫金的多寡,應斟酌雙方身分地位資力加害的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該金額是否相當,自應依實際加害情形與請求人所受之痛苦及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關係決定之。並無一定的標準。
參考資料:【心味律師法律服務網問十一


看護費用的計算!!


問八、看護費用如何請求?
答、原告如能請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記載:「住院中需專人照護,建議休養兩個
月 。」,且提出原告看護中心收款證明單,則部分法院會照准,又於其他住院期間,依前揭裁判意旨,親屬照護亦應比照僱用職業護士看護情形,也以請求看護費用。




參考資料:【謝心味律師法律服務網問八


另外還有[size=15.199999809265137px]車禍賠償請求表!!
[size=15.199999809265137px]參考資料:【車禍賠償請求表
[size=15.199999809265137px]你可以自己評估看看走法律途徑處理會不會比較省錢省時!!
[size=15.199999809265137px]免得就算賠了人家!!人家還是好像"是我要放你一馬"的態度!!
[size=15.199999809265137px]民事律師費好像大約都五萬左右!!
[size=15.199999809265137px]參考資料:【常見的律師收費標準
[size=15.199999809265137px]祝你大事化小、小是化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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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2-11-16 00:46:36 |顯示全部樓層

看了看後來的留言發現了一些事….有可能真的會被誤會!!

看到真會發生的事!!

我把它當成如果發生在自己身上的話我該怎麼做這樣想!!

順便補充一下自己的法律知識!!

所以請不要把法規當成消費明細喔!!

另外如果你說的是真的!!其實個人我對這兩句話有點意見!!感覺不太舒服!!

對方直接說要按鈴控告

對方回我:他不是提高價格給我殺的

如果變成這樣!!

如果你覺得不合理,那我們尋求第三方的公證

我是真的有需要才跟你要求這麼多的

這樣個感覺就不一樣!!

我會直接賠償對方要求的數額!!

1.”請求第三方公證是權力也是義務!

  動不動就用告的民事的事,要搞到以刑逼人個人不太喜歡!!

  刑法是最後手段性”,是用來對惡徒的”,看你的留言觀感不像!!

2.第二句話~以修復司法的觀點!

  這是為了補償被害人所受得的傷害與需要!


個人真的不喜歡無趣的謾罵!寧可用規範、知識、經驗來解決紛爭!

----太長了待續----

迷之音:你在幹嘛啊!!手癢喔!!看看電影看看書睡覺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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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2-11-16 01:30:34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RNiu 於 2012-11-16 01:32 編輯

----接前續----

看到留言感覺你有在考慮尋求第三方公證

所以提供法規讓你自我評斷!!

第三方公證是人!!不是神!!

所以他們要裁量必須有標準!有規範!有準則!

作為裁量依據”,所以它不是消費明細!

第三方公證結果不等於自評結果這你要注意!

我本意為提供法規給你自評!看能不能撫平你的心中的不平!!

如果不行!

如同” ingling”大大所說的積極向交通隊申請提供車禍責任的歸屬判定”!

由第三方釐清責任歸屬!別只看初步研判!

讀書時當宿舍的舍長!去協助處理舍員!半夜兩點在校外出車禍!

說錯了一句話!被警察伯伯罵「肇事責任都還沒釐清你憑甚麼說對方錯!

讓我一直記到現在!

責任歸屬還是交給第三方公證好了!

被撞還要賠人家錢的案例不是沒有!

我提供的是民事案例”!在民法可當判例援用!

所以你可以類推自評看看!

~最後~

雖然我不認識你!不過聽到你為了生命中的小插曲要鬧離婚”!我覺得不值!

婚姻是一輩子的事!為了小插曲受影響實在不值!

因該!學學怎麼冷靜處理小插曲,讓它變成你的經驗!

往後還可以分享出來幫助他人!


希望澎湖越來越美好!大家都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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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2-11-16 02:06:27 |顯示全部樓層
真會 發表於 2012-11-15 15:26
唉,我早上撞完人家,下午騎車回家路上為了閃車
自己摔的更慘,下巴著地、全身多處擦傷...人家也是騎走了 ...

真會!最近時運不佳喔!?
不過可能是你騎車時想著!早上撞人的事不專心!
狀況不好時!還是別騎、開車!這是我的"體認"因為我也有過!
最近外出被載或是搭公車比較好喔!
另外你遇到的事情難保我不會遇到!
澎湖村里小路多!所以提供我的"迴避方法"!

開車騎車要注意的還是"停看聽"!
依交通法規的標準"會車"!沒有多少人知道!做的到!
舉例:
超車時要按兩聲喇叭!才能超車!誰知道!
現在這樣做會被拿球棒K啊!

回歸正題!
我家教的方法是!
1.在村裡開車時!駕駛副駕的車窗事放下來的!
   直到出了村裡才關上開空調!
2.到了交叉路口"標準"是要停車再開!但一般都是放慢行車速度!---停
3.注意看有否來車!注意看來車有否注意到你!---看
   "撞人"、"被撞"都是有責任的!這也是軍中一直在跟官兵們宣導的事!
   自己要防止"撞人"也要防止"被撞"!
------上述兩點你好像有做到一些些------
4.你沒有做到的是"聽"!
   放下車窗是重點!!有放下的話妳就可以聽到機車、汽車或行人,甚至貓貓狗狗了!
  小路多的地方!死角多!打開耳多幫助你!不能只用看的!
開車窗的另個好處!就是先讓車內空氣流通!流通!
高溫悶了一整天的車內空氣聽說有很多"致癌物質"!

經驗與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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