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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者的權利何在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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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2-10-12 23:46:10 |顯示全部樓層
租屋的確是弱勢
即使簽訂租屋協定書
但裡頭對於租屋者的保障條款仔細翻閱
通常在於收受價金的規範
及雙方解約的有限補償條款
權益主張其實很弱勢
房東可以說要賣屋要轉租
毀約補償你一個月租金打發你走
房客毀約提早搬離相對也是大多賠償一個月押金左右
這些條款與保障基本上都沒碰觸到人權尊嚴的保障
租約到期前房東找人看屋與否
真的看房東
我在台北租屋十幾年是沒遇到過
但也不少這樣的案例
也不能說特例
但是大多是約期到期前一個月會有安排新房客看屋看房
比較少距離到約日還三個月就在安排新房客看屋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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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2-10-13 08:15:37 |顯示全部樓層
cjaxcjax 發表於 2012-10-13 08:11
這個我遇過
就直接開給別人看
連問都不問,至少也打聲招呼........

今天有一則新聞
雖然台灣的新聞可看性很低
但是還是說一下
未來如果未經同意擅自進入民宅樓梯間
都屬於違法
屬於侵入住宅罪
所以防東其實做出這樣的舉止
是否有適法性問題
的確會是一個可爭議的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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