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著菊島旅行-澎湖自助旅行論壇

標題: 陳光復主持營造業座談會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15-11-4 22:11:45     標題: 陳光復主持營造業座談會


發布時間:104年11月3日
發布單位:行政處新聞科
標題:陳光復主持營造業座談會
內容:
    縣府3日下午於第三會議室舉辦營造業座談會,邀請縣內營造公司、土木包工業界及相關公會、協會,縣長陳光復親自主持,縣府相關局處主管也到場共同與會,聆聽業者心聲及需求,並進行交換意見與溝通,他強調,政府廣聽民意,讓政策措施更能貼近業者的期待,期許維護提升公共工程品質,也一同為澎湖的進步發展努力。
    陳光復表示,近來營造業屢有表達缺工、估驗、變更設計、管線單位等問題之建言,希望藉由座談會來聆聽營造、土木包工業的心聲與寶貴意見,如果有任何困難,需要縣府配合、協助,也請不吝提出,共同研商解決改善之道,一起追求更好的公共工程品質。
    會中,出席業者發言踴躍,提出問題包括有希望協調監造配合,加速請款時效,減緩營造廠商資金調度的壓力,以及建議縣府尋覓適當地點,以供塊石、砂石營建材料堆置;此外,變更設計的時程能予以縮短,缺工、工期受天候因素無法如期完工之延長期限放寬等。
    對於所有意見,陳光復均一一回復,並表示,縣府可以做到的,業務單位會改進、加速辦理,如涉及多個單位,也會盡快召集共同研商,協助解決,以符實需。他說,健全營造業的產業環境有賴業者與政府充分溝通,只有營造業穩健發展,才能確保政府公共工程以及民間投資建設的工程品質。
    工務處表示,縣府基於輔導的角色,相關規定請營造業者多加配合,明年起將落實營造業的管制,如有違反情形也將會進行處罰。並提出請業者配合事項,包括依據營造業承攬工程規模申報淨值及一定及期間承攬總額認定、廠商滿5年申請復查之證明文件、營造業法第19條規定,營造業於承攬工程開工時應將工程登載工程手冊,由定作人簽章證明,並至直轄市主管機關報備登錄;另營造廠應於工程開工時二個月內向主管機關報備暨協同技師逐案簽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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