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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 澎澎灘滿垃圾 環局要罰 國產署嗆提救濟 [打印本頁]

作者: 小歐站長    時間: 2013-6-27 11:38:45     標題: [新聞] 澎澎灘滿垃圾 環局要罰 國產署嗆提救濟

澎澎灘滿垃圾 環局要罰 國產署嗆提救濟

2013-06-27
〔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澎澎灘滿佈垃圾,遭遊客指控影響澎湖觀光形象,澎湖縣環保局發文給主管單位國有財產署,限期三天內責付兩家遊艇業者改善,否則將連續開罰,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澎湖辦公處不服,援用行政程序法,揚言若開罰將循行政救濟程序提起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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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澎灘位於澎湖縣白沙鄉、鳥嶼和員貝嶼之間,為兩座大小不一的新生珊瑚礁島,於西元一九九五年才浮出海面,由於面積不大,因此以灘為名,從遠處觀看如同躺在大海中央一條白色大鯰魚。
澎澎灘全由潔白珊瑚貝殼堆積而成,而且在尾端沙灘會隨著潮汐而移動,又稱做「活龍島」。豈料最近遭遊客指控沙灘滿佈垃圾,失去昔日美麗。
由於澎澎灘為新生地,依法為國有土地,主管單位為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澎湖辦事處,列冊為澎湖縣白沙鄉澎澎灘段一地號。
國產署:是受害者 應查明行為人
民國一百年公開招標委託經營,由兩家公司共同得標,雙方訂有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契約,因此已電話通知受委託經營業者,業者陳述每日都派員清理,但辦事處認為非行為人,也屬受害者,澎湖縣政府環保局應查明行為人並向其告發取締,不能逕行對辦事處開罰。
環局:限期未改善 考慮連續開罰
針對辦事處的說法,澎湖縣環保局長胡流宗表示,環保局依照廢棄物清理法,對於地主或土地所有人進行開罰,公家機關則以主管單位為主,現已依行政程序法週一就送達公文給辦事處,三日內若未答辯或複檢未過就開罰,並考慮以罰金更高的事業廢棄物管理法連續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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